第三部分:理性论辩当尊重他人自己的理解
理性论辩的目的与“公诉”不同,它的目的不是将对方“归罪”而是在论辩中发现公平、正义、真理。“朱文”用“别有用心”一词指责不同观点者。“崔文”则引用历史典故说明它的可怕,同时引用《邓小平文选》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来加以反对。“王文”则用刑法理论加以反驳。对此,我首先要说的是,“别有用心”这种追究动机的做法溢出了理性论辩之外,违反了理性论辩的规范。我相信“朱文”的作者不会同意别人说他“别有用心”;说他人“别有用心”的“不宽容性”似乎不用争辩。退一万步讲,它也违反理性论辩应有的礼仪:尊重他人。“抵毁”、“影射”、“恶狠狠地攻击”之类语词,都不适合于学术争鸣,“冷战思维”只能造成“不和谐”,绝对没有学术发展。
周永坤教授的文章还指出:
“崔文”主张的是不应该指责“对检察制度提出质疑的学者 别有用心 ”,而“王文”论证的结论却是“存在 别有用心 ”。“王文”的立论并没有驳倒“崔文”的观点,这在逻辑上叫“证不出”。再者,他用以反驳的例子是刑法上的,这会产生一系列的“错误类推”:自己是高高在上的检察官,而论辩对手只是阶下囚,这公平么?证明了“犯罪动机”或“目的”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又能说明什么呢?论辩的对手不是犯罪嫌疑人啊!再退一步说,不知“王文”的作者是否能证明哪些“极少数”人是“别有用心”?我相信,证明一个“归类(质疑检察制度的一类人)”的人群的动机如果不是绝对不可能,也是肉眼凡胎之人所难以完成的,因为他们的动机是多元的。
第四部分:论辩的开放性与暂时性
“周文”指出:“王文”从反腐败的角度来论证法律监督机构的必要性是对的,但是,当他这样说的时候,不要忘记,检察权也是权力。如果他前后一致地坚持自己“反腐败要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观点(这是理性论辩的规范),理所当然的结论就是:检察权也需要监督。而据我所知,这正是大多数“质疑”论者思考的起点,不允许质疑检察制度,其实就是违反了“反腐败要对权力进行监督”这一判断。
在这个问题上,“王文”似乎还有一处不妥,抬出领导人的话来压场,有明显的剥夺他人话语权的用意,这在逻辑上叫“以人为据”,规避论证责任。语录仗的时代早已结束,领导人的讲话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讲的,何况领导人的讲话有时还前后有所变化呢?
理性的学术论辩应当是开放的、暂时的,任何想作“总结性”发言以终止论辩的做法本身不仅违反论辩规则,也不利于学术论辩的进行。
第五部分:余论--走向理性的学术论辩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周永坤教授提出两个严肃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政治问题能不能讨论?从对《武训传》的批判开始,我国很长时间根本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学术批评,所有的批判都是打着学术旗号的政治批判,它意味着置对手于死地,“文革”是其顶峰。至今,在学术讨论中寻觅异端的文章时隐时现,这源于一个前提性共识:学术问题是可以讨论的,政治问题是不可以讨论的,由此养成了寻找“异端”的习惯,扣政治帽子。其实,所有关于法律正当与否的问题都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不能讨论就没有法学。如果确立了“政治问题是应该讨论的”这一前提,在法学中寻找异端的做法就没有市场了。
第二个问题,是借学术之名争部门利益。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只要看一看言者的身份就可以大致推知他会讲些什么,久之积非成是,这是很可悲的。这种“屁股指挥脑袋的学问”是非常有害的。学术必须是无私的,公正的,为部门争利益的“学术行为”违反学术论辩规则,这样的行为是不够“真诚”的,是利用学术之名而不是真正的学术,不要把学术当成“任意打扮的小女孩”。
五、几点结论
以上,我向大家介绍了针对检察制度能否质疑的一场论战的来龙去脉,四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大家已经了解,是非优劣请大家去判断。我想,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认真读读这四篇文章,尤其是周永坤教授对前三篇文章的客观评论,看看人家是从哪里入手,怎么切入主题,怎么展开论述,又怎么收场的。这会对我们学会如何做学问和如何写文章大有裨益。
通过这场讲座,我们究竟能学到什么东西呢?我想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这场争论的意义
“真理越辩越明”是人类思想文化发展中的铁律。学术论战、理论争鸣是通向真理殿堂的路径。总结历史经验,党和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提出了旨在促进科学发展和艺术繁荣的“双百”方针。但是,自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之后,这一方针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缺乏理性思辩一直是我国理论研究中的一大缺憾,习惯于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把百家争鸣曲解为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两家之争,用“斗争哲学”来对待学术上不同观点的论争,往往给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人扣上各种政治帽子,这就阻碍了探索真理和发展真理的道路。如今能就“为什么中国检察制度屡受质疑”展开当面锣、对面鼓的争鸣,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它对中国法学的繁荣和走向现代化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这场论战也必将在中国法学的历史进程中留下光辉和篇章。
(二)我们应当以什么心态参与学术争论
同学们正处于求知的阶段,求知的重要途径是善于提出疑问。毛主席曾经说过,“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研究生更要养成独立思考和理论思辩的能力。在求知的道路上,既要敬重师长,但又不可迷信权威。要一不唯书,二不唯上,只追求真理和服从真理。而要发现真理和发展真理,就要勇于争鸣。正如恩格斯所言:只有在“同和他才智相当的人们的友好或敌对的接触中”,才能发展真理。
当你发现在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或者在有意义的学术命题)上存在不同看法时,就要仔细想一想:究竟哪种意见是对的?如果认为某种意见不对,或者几种意见都不完全正确,就会激发你去寻找正确的答案,以追求真理的态度去参与争鸣。但是,参与争鸣必须抱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正确态度,在原则问题上不能让步,但也要反思自己在某些问题上是否存在失误。如果发现了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就要有勇气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而不是以压倒对方和战胜对方为目的。譬如我的文章中有一句话:“有教养的学者,更应自珍自重,不可出语伤人。”这句话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驳论的文章是写给对方看的,这句话有可能被对方误解。据说,朱孝清先生对这句就极为反感,认为是说他“没有教养”。这就使文章的说服力打了折扣。总结经验,如果我的文章中不写这一句话,效果会可能会更好些。
(三)撰写驳论性文章应当注意的事项
论文有两种基本的写法:一种是立论式,即以我为主,充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另一种是驳论式,即以批驳相反的意见为主,在驳论中确立自己的观点(例如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立论式文章比较好写,出现某些不准确之处影响也不会很大。相对来说,驳论式文章就难写了。首先,你要仔细研究对方的观点和主张,吃准人家的原意。不能偷换概念或者曲解对方观点加以反驳,那等于是树立了一个假想敌,叫做“无的放矢”。只有确信对方的观点确有错误时,才可加以反驳。反驳时务必采取平等商榷的态度,要充分说理,以理服人。你可以批驳对方的观点,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那样,就会把严肃的学术争鸣变成吵架和漫骂,反过来会伤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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