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博士生导师 崔敏教授
时间:2007年11月14日下午
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阶三报告厅
论坛主持人、各位来宾、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
从今天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行“中外公安学科学术论坛”,首场报告安排由我来主讲。
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对于研究生来说,则是要尽快把学生带入学科前沿,使同学们能够清楚地了解本学科的一些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今天报告的题目就是“学术前沿:关于检察制度能否质疑的一场论辩”,把这场论辩的来龙去脉给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今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围绕检察制度能否质疑,展开了一场空前激烈的论战。这场论战源起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中国法学》第2期发表的一篇文章,题为《关于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全文大约有4万字,分六个部分。其中第六部分的题目是“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作者自问自答,认为有三个原因:(一)片面的思想方法;(二)不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研究方法;(三)不端正的动机目的。尤其在“动机目的不端正”的标题下更说了一系列重话,认为有些学者是“别有用心”。这就打晌了这场论战的第一枪,在学界引起强烈反响。
当初,我没有留意这一篇文章,后来听到学者们议论纷纷,说这篇文章可厉害了,越出了学术争鸣的界限。我拿来一看,果然厉害。该文的一些观点和提法,既不符合实际情况,更不符合百家争鸣的方针。于是,我写了一篇与之商榷的文章,题为《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在上海《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7期发表--这算是这场论战的第一个回合。
有学者用“一石激起千层浪”来形容当时的情况。我的这篇文章发表后,在检察系统引起强烈反弹(这种情况早在预料之中),他们很快写好了几篇文章,准备同时在若干刊物发表。后来考虑到全面出击可能会对自己更为不利,于是只由王守安先生在《法学》第9期发表一篇文章,题为《学术批评应当客观理性》。这篇文章避开了“检察制度为什么会屡受质疑”的主题,通篇都是对我的责难,四个大标题都是反问句(“视而不见还是有意曲解”、“不顾常识还是刻意打棍子”等等),答案就包涵在反问句中:二者必居其一,完全搞成了人身攻击(有意思的是,我的文章发表后,朱孝清先生托人传话给我,说他的文章并不是针对我,其中的别有用心“更不是针对崔敏教授”。话音刚落,“王文”就以“对号入座”的方式,把“别有用心”的帽子直接扣到了我的头上),可见其反攻心切,连扣帽子也没有了章法。王守安先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他的文章原本是为本部门领导的失言打圆场,但却自称“第三者”,这更显示了其虚弱和怯懦,为人们留下了茶余饭后的笑料。
“王文”发表后,进一步引起学界对这场争论的关注。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周永坤教授看到“王文”后,认为它比“朱文”更极端。出于学者的正义感,写了《追求理性的学术论辩》一文,发表在《法学》第10期。这篇文章从学术论辩应当遵循若干规则入题,对论辩双方的理论是非和文风优劣作了客观的评论。其立论清新,说理透辟,点评也非常到位--这算是争论的第二个回合。
截止目前,陆续发表了四篇文章。论战进行到此,是否可以划上句号尚未可知。我们不妨静观后续的反映,拭目以待。
以上可算是开场白,概述了这场论战的来龙去脉。下面,介绍一下这四篇文章的主要内容。
一、“朱文”全面出击挑起论战
这场论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先生在《中国法学》发表的文章引起的。争论的焦点,是对中国检察制度能否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是否就是攻击、抵毁和“别有用心”。是对方打响了第一枪,我不过是应战而已。
首先,我们来看看“朱文”是如何开篇的:
“近几年来,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等问题提出质疑的声音时有所闻。它与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的呼声和党中央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精神形成强烈反差,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作出理性回应。”
文章可谓先声夺人。开篇就将对检察制度“提出质疑的声音”说成是背离民众的呼声和党中央的精神,这就把学术上的不同观点升格为政治问题。以这样的立论开篇,很难看作是郑重的、实事求是的学术讨论。
再看该文的第六部分,在“不端正的动机目的”的标题下,作者写了以下一些话:
(1)本位主义思想作祟。少数人总想使自己的权力成为“绝对权力”,只想握有权柄而不愿接受监督,……进而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检察职权,从而达到随心所欲行使权力而无人监督的目的。
(2)畸形的出名观。……少数人为了“搞出名堂”早出名,就竭力标新立异,不惜离经叛道,以吸引眼球,挑起争论,制造轰动效应。。
(3)别有用心。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国内各种思想交流激荡,思想领域的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极少数人竭力宣扬西方的价值观念、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挑战马列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质疑甚至诋毁我国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影射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借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之机,竭尽质疑我国检察制度、攻击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之能事,毫无事实根据地、恶狠狠地攻击检察制度……。在持论者看来,由中国宪法所规定、被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决定建立、第二代领导集体决定重建,并在此后的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中多次指示应当予以加强与完善的检察制度,简直是一个祸国殃民、罪大恶极、早该寿终正寝的制度!这除了说明其别有用心外,恐无其他合理的解释了。
我认为,这些论断,完全越出了学术争鸣的界限。它的立论基础,仍然是以“斗争哲学”来对待学术讨论,把与自己不同的观点,都当作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恶毒攻击。这就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也违反了学术争鸣应当尊重他人和平等对话的原则。
为此,我决定撰写一篇文章,与之提出商榷。
二、我的主要论点
我在《法学》第7期发表的文章,借用了“朱文”第六部分的标题,即“为什么检察制度屡受质疑”,文中的主要论点有三个:
(一)“别有用心”论越出了学术争鸣的界限
我在文章中引述了“朱文”第六部分的大段文字,指出:在上述这一段话中,竟给持不同观点的学者扣了十顶吓人的大帽子:
1、本位主义思想作祟,想使自己的权力成为“绝对权力”,只想握有权柄而不愿接受监督,从而达到随心所欲行使权力而无人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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