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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委如何开展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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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1-28 19:34:32 作者:霍利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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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要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方式的手段
监督手段和监督程序是监督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监督将不足以引起被监督者的应有尊重,监督者也难免产生懈怠,就难以获得理想的监督效果。因此,为强化政法委执法监督手段,有必要采取以下执法监督方式:(1)预防警告。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轻微的错误行为,应发出预防警告,提醒其不要再犯类似错误。(2)指导意见书。若发现被监督者司法工作出现偏差或存在不足,应发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弥补,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纠正通知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有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纠正,并书面报告纠正结果,同时予以通报。(4)建议罢免。若发现被监督者违法失职不再胜任司法职务,应建议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罢免。(5)建议党纪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有违党纪,应建议党纪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6)纪律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违反司法道德和纪律的行为,可直接作出纪律处分。此外,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监督就难免越权和失职,被监督者也将无所适从。因此,应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等各个方面,分别明确监督关系各方的职权与职责及其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求,以严格规范和约束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相关活动,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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