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学阶梯 >> 综合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论宗教与法

http://www.dffy.com 2007-12-1 8:55:39 作者:张健 来源:东方法眼

    绿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明确了宗教与法之间的关系,看到了宗教与法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意识所不能代替的,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正确地处理好宗教与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社会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会对我们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 354页
  ② [德]:西美尔《现代人与宗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版
  ③ 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版46页
  ①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 1991年版 56页
  ① [美]:庞德 《法律史解释》华夏出版社 1987年版 23页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查看张健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宗教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海水

相关文章

 

· 宗教事务条例 (2008-5-7 14:50:43)
· 大爱无声,人间有情[组图] (2008-2-21 19:18:18)


上一篇:政法委如何开展执法监督 (2007-11-28 19:34:32)
下一篇:涉外婚姻法律适用之探讨 (2007-12-2 16:36:22)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