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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与法

http://www.dffy.com 2007-12-1 8:55:39 作者:张健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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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宗教与法作为人们意识领域的产物,他们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共同维护了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环境与秩序。然而,宗教与法之间又存在着诸多差异,如何理看待和理解他们之间的这种既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对我们正确认识宗教与法起着重大的作用,本文将重点围绕该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宗教 法 国家 秩序

  法律、宗教、道德、纪律等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发展的秩序基础,宗教与法之间的内部联系、终极价值目标,使人类社会沿着人们所期望的有序状态进行,在当今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宗教与法之间的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宗教与法的定义

  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某种现象时,首先应从其定义入手。一个科学的定义有助于正确全面的认识某种事物。我们说,定义总是反映着人们对一定现象的认识程度,但不可能包括始终发展着的该现象的一切方面和全部性质。但是,定义至少 反映出人们现阶段对某事物的认识程度,在人们现阶段的生产水平下能够科学的反映该事物本质。宗教像法律、道德、习惯一样,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括人们对于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如上帝、神灵的信仰以及有关规范、仪式和活动。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①宗教常常是通过一套信条和仪式,使人们确立人生的一些基本的价值和观念这些价值和观念都是人们的一些善良的品质,如行善、仁爱、诚实、公平、正义等等。所以,宗教是一种仪式和信仰的方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通过控制人的良心来控制和调节人的行为,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行好事,做好人。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给宗教作出如下定义:“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认,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认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②

  关于法的定义,在历来各法学家、思想家、哲学家的著作中均有或多或少的论述,无论各家个派对法的表述在具体的形式上有什么不同,但他们都应该能够体现出法的根本属性,即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据此可以对法作出如下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③

  通过上述宗教与法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宗教与法作为人类意识领域的两种基本产物,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宗教与法之间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共同性。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着诸多的区别,这种区别又使得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正确处理宗教与法的这种关系,对于我们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大作用。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二、宗教与法的关系

  (一)宗教与法的内在一致性

  从唯物辨证法的角度看,宗教与法都属于社会意识,它们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所决定的,并对社会存在起反作用。宗教与法的这种根本属性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任何社会意识都要符合社会存在的需要才能够存在下去,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而制定的,它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存在的保障,从某种角度说,国家的强制力是公民权力的体现。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的权利的部分出让,这种权利的出让就形成了高于任何个人的国家权力。公民通过出让这部分权利给国家,以使国家代表他们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因此,国家对法律的承认与实施也相当与公民对法律的认可。那么宗教呢?宗教的存在是人们对于某种超自然的力量的信仰,通过对这种信仰,人们获得心理上的慰藉,从而更加相信宗教,使其得以存在下来。换句话说,宗教与法的存在都在于人们对它们的信仰。人们信仰法律,是因为法律维护了社会秩序,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们得以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平等、有序的生活。人们信仰宗教,是因为宗教能够给予人们内心所需要的安慰和鼓励,这是法律所不能给予的,这种安慰和鼓励同样使人们的生活健康而有序。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宗教与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社会意识,它们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二)宗教与法的区别

  1、两者对社会发生作用所借助的力量不同

  虽然人们遵守宗教教义和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因为“惧怕”,但这两种“惧怕”却有截然不同的内涵。人们遵守宗教教义,是因为他们畏惧至高无上、无所不知的神灵,正是这种神灵对人们产生了一种精神压迫的力量,使人们畏惧而自觉的遵守宗教教义。人们遵守法律,则是惧怕违反法律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之所以会惧怕这样的不利后果,是因为法律有监狱、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器保证其实施。只要是违法,都会毫不例外的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宗教发生作用的借力是人们对神的畏惧心理,通过这种畏惧心理,对人们进行一种神力的强制。法律发生作用的借力则是国家的强制力,是对人们的行为的现实力量的强制。两者对人们起支配作用的侧重点和对人们人们规定的义务所指向对象不同。

  从形式上看,宗教侧重于支配人们的内心和思想,法律则侧重于支配人们的外部行为;宗教规定的是人们对于“神”的义务,法律则是规定人们对于社会和他人的义务。此外,宗教一般只是规定了教徒所应该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是以宗教教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很少甚至是没有规定教徒所具有的权利。法律则不同,法律在规定人们的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人们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之所以宗教只规定义务,而法律集权利和义务于一体,是因为宗教是人们对于“神”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发自内心的,不用任何其他的力量去保障它实现,正因为是对于“神”的信仰,人们显然不能向“神”索取权利,也无法向“神”索取权利。法律则不同,无论任何法律,都是由人,由统治阶级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应该包括权利和义务,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法律是不会被人们接受的,也不能达到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目的;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法律是根本行不通的,早晚会被历史所遗弃的。因为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不象对于宗教那样完全是发自内心的,毫无理由的接受,他们信仰法律是因为法律在规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体系,维护了社会秩序,维持了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律仅有义务是行不通的,它必须同时赋予人们权利才能被人们接受,也才能达到立法者所期望的目的。

  2、宗教与法的表现形式不同

  宗教与法各具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宗教表现为神、上帝的旨意,是一种捉摸不定的虚幻的表现形式,虽然也有一些记录在宗教典籍里,比如《圣经》里就有许多关于法律的记载,但那也是极少的一部分,法律的表现形式则是国家对法的有计划的编纂,制定法典,通过明确的法典、法条表现法律,因此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宗教的实现一般是在固定的宗教场所进行,而且一般都是集体的宗教行为,比如佛教的庙会,信仰佛教的人们一般都会在佛主、观音菩萨等等佛教大圣的生日期间集体去寺庙烧香拜佛,以求佛主保佑。这本质上是一种宗教行为,也是宗教在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法律所规定的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都需要法律来规范,法律的实现是通过人们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来达到,这一切都有国家的强制力做为其有力的保障。守法者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反违法者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这种保护与惩罚之间,法律得到了最真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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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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