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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中国进程

http://www.dffy.com 2008-1-25 20:35:38 作者:王思鲁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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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性和发展性。

  我们主要通过对大案要案诉讼的理性反思,思考企业管理中的现实漏洞;通过对大量案件的系统研究,思考构建现代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内容体系;通过对律师实务经验的理论总结,探讨现代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实施;通过同企业的全程互动,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法律风险防范经验的有效借鉴,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对法律、经济、管理和军事等多学科知识的融合,提高我们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深度和效用性。

  (7)从中国企业的整体现状而言,中国企业是“短命多病”,企业平均寿命低,破产率高,利润率低,风险防御能力低,缺乏竞争力。这既说明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具有过多的弊端,适应不了企业实现需要,更说明了构建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具有客观的迫切性。

  (8)从国际情势看,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迫切需要一个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中国处于转型阶段,社会急剧变化,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企业驾御市场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加大;再者,中国刚刚加入WTO不久,年轻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就要面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直接竞争,压力骤加,同时又面临着国家推行的“走出去”大战略,使得中国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众多大公司的国际化,实质上是失败的,有数据说明,中国海外投资的成功率仅为33%。缺乏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国的企业可能在内外企业的激烈竞争下,纷纷破产、倒闭,最终会损害中国经济的发展;缺乏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将会失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也会以失败告终,别让法律风险成为中国企业失败的原因。构建现代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它将成为中国、中国企业在发展途中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像一支专家医疗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和军事等学科知识,经常对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预诊,防止企业“生病”,还经常对企业进行保健教育;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像一个警察,经常监督、教育企业,防止企业违法、犯罪,更防止企业因犯罪而被“枪毙”;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像战场上的“工兵”,把企业前进途中的“地雷”、“炸弹”事先清理走,让企业安全前行。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也是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必将取代传统法律顾问制度,成为中国企业必备的“战略防御武器”,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业务的历史进程

  1、2003年10月,在广州市政府组织的市属国企领导培训班上,笔者应邀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在中国较早地提出了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观点。

  2、2004年12月18日,笔者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的法律应对》的主题演讲,初步搭建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框架。

  3、2005年3月,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开始关注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4、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2006年4月,又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5、2006年11月9-10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吕良彪律师作了题为“危险中的中国企业们”的总结演讲。

  6、2007年7月,钱卫清律师主编的《企业家法律书柜》丛书正式出版发行,其从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具体案例对中国企业经营运作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了阐述。

  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业务面临的难题

  1、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们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平均寿命是我们的十几倍、几十倍,导致这样后果的原因很多,但跟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大家也都知道,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都普遍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随着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中国企业在国内外都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法律风险,但大多数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威胁仍旧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才是我们更忧心的地方。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化解,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还没有形成。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亡羊补牢。

  企业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企业家也必须要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应当充分用运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纳入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中去。

  2、国外先进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对接问题。

  这是老生常谈但又不得不谈的话题。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将人家已经发展成熟的东西,通过“西学东渐”,为我所用,方能有所突破。但是“橘生淮南为橘 ,生于淮北则为枳”,即便是全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对中国国情缺乏深刻的了解,其针对国内企业所提供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就不免要“大打折扣”。就像胡润不明白为什么有的富豪不愿意上他的富豪榜,有的反而说自己被严重低估一样。中国这个国家,有太多的特色。中国足球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众多世界级别的外国名帅都败走麦城,无法真正地带领中国队走出困境。法律就更加如此,立法上我们移植了众多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但到了中国这些制度和规则就会走形、变异,根本无法起到人们预盼的作用。需要指出,外国的同行们对中国的法律了解多少?对中国的文化了解多少?就像中国足球一样,不要对“外教”太狂热,太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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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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