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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对待权利──从这“宝贵的一天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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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2-19 21:16:04 作者:尹华广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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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要依法律目的行政。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有其立法目的,当一个法律条文有两种
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严格按照立法目的进行解释,从而决定自己的行政行为。而不能是“遇着黃灯抢着走,遇到红灯绕道走”,更不能任意曲解法律、法规,如有段时间,国家曾明令规定:公款招待最多只能“四菜一汤”,结果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就特意去专门定制一个大碗中套四个小碗的餐具,“四菜一汤”变成了十六菜四汤,吃喝风比以前更严重。再如,《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于是一些政府部门干脆就少做具体行政行为,多做文件、指示等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要依法律价值、法律运行模式来行政。我国现行法律的价值既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更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侵犯,强调以人为本的。在这种价值观念的指导下,应明确权力的范围就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范围,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什么样的权力、多大的权力,行政机关就只能行使什么样的权力,行使多大的权力,亦即行政机关只能干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事。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权力,行政机关就不得自创权力,特别是自由裁量权。而人们的权利就不一样,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就是人们的权利,亦即人们可以干法律禁止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四,依法行政在我国目前阶段要特别强调的是:一方面 ,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管理行政事务,另一方面,强调人们可以用权利来对抗、限制滥用的行政权力。因此,法律规定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管理行政事务的依据,而且更重要的是对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以维护人们利益的依据。只有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算是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
结论
这“宝贵的一天”可以说是反映了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天,什么时候这“宝贵的一天”由权力的一天变为权利的一天,则什么时候就是中国法治真正确立之时!
(作者尹华广,男,法律硕士毕业,现为浙江省绍兴市行政学院法学教研室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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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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