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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习惯法的现实意义

http://www.dffy.com 2008-2-20 18:49:41 作者:蔡海波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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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中国处在社会二元分立的社会转型时期,赋予私了一定的法律地位是必要的。该归国家制定法管的当仁不让,但是如果以私了解决更符合当事人意愿的就归还给习惯法处理。事实上,民众通过私了协议所遵循的习惯法并不一定都是愚昧的、不合时宜的,习惯法是一切制定法之外的最重要的法律。如果我们不带着“偏见”,不以一种传统与现代相对立的心态来居高临下的看待私了,我们就不得不承认,那些依靠习惯法达成的私了协议大多数是合理、合法的,甚至有些比国家制定法处理更能让百姓满意些,更好些。因此,我可以说,以习惯法为主要依据的私了是对以诉讼为主要手段的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是任何法律所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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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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