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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刑──法运行的实际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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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3-12 20:54:35 作者:张晋元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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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共和国,国家机构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代表,这些公权力机关的人员又是国家委托他们执行司法功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委托的代表。对于拥有最原始权力的人民来说,他们是派生的代表,是代表的代表,他们理应接受人民的监督,为人民工作,他们有什么理由和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的基本人利和自尊?
我们宪法的基本原则常被具体的法律和部门立法所淹没,国家立法和部门法常常被对于法的解释所淹没,法的解释又常常被地方司法机构的会议纪要,内部规定所淹没,会议纪要和内部规定最终很容易具体化为中国真正的“司法实践”。法在这种运动中经过层层衰变,最终已经脱离了本来的面目,变成了少数人在法律、事实、执法、司法的边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种司法实践,就是霍姆斯大法官所说的“坏蛋”对法官判决的预测,就是作为法的最初源泉的公民们所感受到的实际的法。
禁止公权力机关的私刑、酷刑,司法的随意化,违法进行司法活动,是中国公民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正义最基本的底线。
1 [英]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71、395、331页。 2参见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7页。 3参见沙林:《李昌平:我为农民说真话》,《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3日。 4参见底延:《超市保安:你心中顾客是上帝吗?》,《精品购物指南报》,2001年10月26日。 5参见陈文定 祁琳:《深圳56名女工状告韩资工厂强行搜身》,《南方都市报》2001年8月3日。 6[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5页。 7参见[德]布鲁诺?赖德尔:《死刑的文化史》,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版。 8自《走向永生的足迹》、《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转自李菁:《一份血写的报告——张志新之死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479700&PostID=5432422 9参见筱敏:《死刑的立论》,《天涯》,1999年第1期。 10余刘文、陈海:《山西割舌案真相:虐待上访者凶手是谁?》,《南方周末》,2001年3月1日。 11 2001年3月16日,台北警局警员冯德明以查案为名,对一名15岁女学生用私刑,在其乳沟内烙字,http://psyche.netbig.com/sex/s4/1972/20010710/106036.htm. 12参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海藩:《强化监督职能 促进依法治省》,中国人大新闻网,http://www.people.com.cn/zgrdxw/zhuanti/sjrdzth1101/df/hunan.html。 13江南:《私刑审死“两规”对象 浙江台州纪委干部被判刑》,《羊城晚报》2001年01月23日。 14辽宁七法官暴打当事人,参见章敬平:《传媒之眼看腐败》,《南风窗》2002年年终特刊。刘忠海:《重庆一法官当庭铐打当事人被判刑一年》,新华网 2002-08-14,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08/14/content_523786.htm。 15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4,14,15条。 16 《刑法》第247条、第247条、第248条,《刑事诉讼法》第43条,《警察法》第 24条、《法官法》第32条、《检察官法》第35条、《国家安全法》第32条、《监狱法》第14条。以及《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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