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拆迁补偿制度,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条件
拆迁属国家征收行为,建议由政府来主导完成。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市拆迁条例》。 所以我们首先要在理念上转变,要以政府为拆迁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实施具体拆迁行为,并由其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政府作为仲裁者。但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拆迁的补偿标准是老百姓的关注重点。目前发生的大量拆迁纠纷,仔细研究后会发现,多数的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主要还是补偿不到位。 拆迁属于国家征收范畴,应该给予一定补偿,应以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拆迁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为基本补偿原则。这也就是说,若是货币拆迁,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若是就地安置,应保障居民的居住条件,至少不能比现有条件差。此外,若有条件同时提供货币拆迁和实物拆迁,应允许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四)发展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的实质,就是要由政府承担住房市场价格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提高部分低收入、无收入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但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到国家和地方财力的限制,可用于社会保障特别是住房保障的资金必然是一个有限量。这样,可保障的人口数量就受到限制,保障的人越多,保障的力度就越小。另外,这些需要帮助的家庭由于收入水平不同,购、租住房的支付能力相互差别很大。因此,在住房保障制度的重新设计中,应使保障水平体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目前保障房的比例还非常低,所以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所占的比例。政府首先不要把房地产行业作为敛财之道,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政府一定要坚决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支持发展基于非营利目的设立的各种开发机构,支持居民自建活动,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才能有效地调节住房市场。另外土地供给应区分公益性的和商业性的需要。对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在要考虑的是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能不能纳入公共利益的需要,低收入阶层的保障跟社会保障一样,也应该纳入公共决策中考虑,在土地使用中对廉租房、经适房的开发在政策上给与优惠。建设好的房子也要保障能分入低收入阶层的手里。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构建良好的住房开发体系
房地产业涉及到投资、流通、消费多个领域,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包括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也包括对中介、物管、租赁市场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一是要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将开发企业人员、开发项目和注册资金的管理,由静态管理改为动态管理,健全良性的准入退出机制。二是强化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发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招投标、拆迁补偿、许可预售,面积、户型、预售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三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严厉查处违规预(销)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实评估、恶意哄抬房地产价格等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建立和顺利实施。
(六)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住房制度管理
加强住房制度方面立法工作,目前住房制度的立法一方面过于原则和宽泛,不利于操作与执行;另一方面法律与法规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所以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在依法行政中则存在缺位与越位并存,错位与空位并存,该作为而不作为,甚至出现暗箱操作、程序违法。政府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造成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这些都给住房制度管理带来难度,所以一定要加强住房制度管理。加强住房制度管理,应当强化工作协调,统一协调规划、建设、土地、房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建设和开发城市住房,统一开展对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家庭的资格认定、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等工作,确保住房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并顺利实施。
总之,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难问题,建立理性的良好的住房体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完善城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市场要承担起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更要求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明确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理清住房难问题的实质,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注释:(1)数据来源2006年徐房指数报告
(2)数据来源徐州市政府网
(3)数据来源徐州市政府网
(4)《南方都市报》2008年03月14日
(5)数据来源中国徐州网
Abstract : found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must insist to solve people oriented conscientiously the problem that is related closely closely with people immediate interests, housing problem is the problem of the people s livelihood that civilians most pay attention to , now has the partial housing difficult problems of common people on certain scope certain degree, establish rational good housing system is a long-term and formidable task。 Therefore it is the problem that need to solve now urgently that carrying housing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and perfect city housing supply forward and ensuring system solve people to live and work in contentment。 Will solve these problems , ask government must strict exercise of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according to law, make clear reason and the location in market economy to settle talent and the substance of housing difficult problem find the best channel that solves problem。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查看韩冰 谢建林 吴曼曼 王晓岭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房地产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