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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供给与司法职业需求的不对称及其校正

http://www.dffy.com 2008-6-11 13:37:40 作者:徐清宇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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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⑸法律实习改革。完善实习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实习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和考评办法,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不得毕业。要让实习生切身感受审判的奥妙,不能让实习生单纯从事书记员的纯事务性工作实习,而要在实习后期让实习生作为见习法官亲自办理或参与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以帮助实习生领会司法实务的真谛。此外,可考虑建立国家司法实习基金,为指导单位和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 参见姜丹:《法学毕业生就业遭遇高门槛》,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12月15日3版。
  2 王评、王留勇、万凌云:《北大本科毕业生争聘地方法院书记员惹争议》,载《扬子晚报》2007年6月24日。
  3 参见娄银生:《法学毕业生就业究竟难在哪》,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12月16日3版。
  4 见朱苏力教授接受法制日报社记者的访谈,《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13版:《中国法学教育面临挑战》。
  5 朱苏力:《中国法学教育面临挑战》,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第13版。
  6 当然,仅具备了这两个条件还不够,要想进法院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这个条件虽然法官法中没有规定也不宜规定,但实际上却成了我国特有体制下法科毕业生要想成为法官的又一道门槛。
  7 周永坤:《法学院扩大招生应尽快结束》,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第15版。
  8 参见法官法第九条的规定。
  9 见[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11月第1版,第17页。
  10 如有学者提出,经过严格的司法职业资格选拔后,在一省范围内,法官、检察官可以统一调配,同时建立巡回流动制度,使法官、检察官在一省范围内统一流动,不仅可以解决目前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的流失,还能摆脱司法地方化。参见陈瑞华:《让学术的更学术,让职业的更职业》,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第14版。
  11 该数据见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6年12月20日为徐显明主编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一书所作的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页。
  12 参见贺卫方:《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12期,第6页。
  13 焦富民:《地方综合性大学法学素质教育的目标与法学教育的改革》,载《法学家》2003年第6期,第36页。
  14 徐显明主编:《中国法学教育教育状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第41页。
  15 卓泽渊:《法学教育的问题与出路》,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13版。
  16 卓泽渊:《法学教育的问题与出路》,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13版。
  17 贺卫方:《中国法律职业:迟到的兴起和早来的危机》,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12期,第7页。
  18 曾宪义、张文显、李龙等人对法学本科教育作出这样的定位,参见杨志坚:《素质教育的针对性、价值取向和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调整》,载《法学家》2003年第6期,第11页。
  19 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第二版),梁小民、黄险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转引自王杰、张金春、刘景权:《市场经济中供需关系的自组织》,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3月第20卷第1期,第120页。
  20 参见黄秋如:《西方供求关系理论述评》,载《井冈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6年1月第27卷第1期,第93页。
  21 参见何问陶、王成进:《经济学对供求关系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学术论坛》2005年第6期,第85页。
  22 何问陶、王成进:《经济学对供求关系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学术论坛》2005年第6期,第85页。
  23 王杰、张金春、刘景权:《市场经济中供需关系的自组织》,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3月第20卷第1期,第123页。
  24 王进文、代丽:《回眸中的期盼——张卫平教授访谈》,载《法制日报》2007年6月3日14版。
  25 参见吴经熊:《法律教育与法律头脑》,载《清华法学》第四辑,第1页、第4页。
  26 参见焦富民:《地方综合性大学法学素质教育的目标与法学教育的改革》,载《法学家》2003年第6期,第35页。
  27 蔡枢衡:《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载《清华法学》第四辑,第23页。
  28 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载《法学家》2003年第6期,第6—7页。
  29 《新华日报》2007年7月6日B8版报道《“零距离”培养催生“香饽饽”》。

  (本文同时发表于《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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