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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制度恢复发展三十年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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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7-6 17:07:33 作者:林文新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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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理论建设的繁荣进步增强了检察发展软实力。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检察学渐成热学,出版了《检察业务概论》、《检察制度基础理论》、《检察制度史略》、《比较检察制度概论》等一批检察学书籍;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创办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1991年成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1991年5月25日《中国检察报》试刊,1991年7月4日《中国检察报》正式创刊,邓小平同志亲自为本报题写报名;1996年1月1日《中国检察报》由周四刊改为日报,并更名为《检察日报》,并出版《缩印本》。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年会制、课题制和《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制度,《人民检察》杂志已办成为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并被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召开了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2000年1月13-14日首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北京召开,韩杼滨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2005年4月21-25日,首次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年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有人评价这是一次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里程碑式的会议,贾春旺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检察人的精神家园——人民检察博物馆2007年9月12日在革命摇篮井冈山隆重落成,她不仅我国首个检察专题博物馆,据说也是世界检察史之先河。通过文化与理论创新,我国检察制度在宪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中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及其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下级领导体制等重大理论问题更加厘清,检察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更加明确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更加得到确信,这些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文化理论根基。
注释:
①1954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1978年《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孙谦.人民检察的光辉历程——纪念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j].人民检察,2008,11:13。
③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贾春旺检察长指出:“这个主题深刻揭示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的本质,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核心,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反映了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贾春旺检察长为孙谦主编《中国检察制度论纲》所作的《序言》,孙谦主编:《中国检察制度论纲》,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2页)。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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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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