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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之我见

http://www.dffy.com 2008-7-25 21:38:31 作者:杨德明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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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检察权的全面正确实施必须建立在充分的物质保障基础之上。然而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检察机关一直被检察经费不足这一问题所困扰。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检察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而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些地区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所拨付的检察经费甚至连保证干警工资和基本运转都很困难。这种由同级财政全部负担检察经费的保障机制,已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且在运行过程中,使检察权往往受制于地方,其意志很难独立,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而且民族地区检察机关80%的人员在基层,80%的业务量在基层,80%的经费困难也在基层,因此,基层检察院的检察经费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关 键 词:民族地区  基层检察机关  经费保障机制  检察权

  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行政事务相分离。检察机关的财和物的管理是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基础性、依托性综合工作,是当前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检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和正义发挥着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财和物的问题,其核心是经费问题,即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如何花的问题。

  一、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经费保障不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从实际情况看,现有的经费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差距仍很大,特别是在检察工作日益繁重,科技强检、从优待检、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对经费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检察经费项目的明确,既要照应到司法机关的普遍特点,又要关注到检察机关的职能特色。承担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相比有其特殊性,其所办案件的性质、内容和办案方式(比如审判机关坐堂办案,不必外出调查取证,而检察机关必须外出调查取证,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要按照刑诉法要求复印证据材料)所需要的成本有着很大的区别,尤其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中要外出调查取证的开支成本非常大,检察机关的经费以人头摊派,制约了办案工作。

  第二、经费保障受制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由于地区、辖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经济落后地区的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情况反差巨大,即使在同一地区,经济状况也是大相径庭,经费保障情况差强人意。这种缺乏规范、缺乏统一的机制,难以保障检察工作全局的稳步协调发展,使得检察工作出现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和民族欠发达地区三级分化,最高检的基层建设规划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使得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职能难以有效地发挥。

  第三,经费依赖性制约着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由同级财政保障检察机关经费,为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由于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检察机关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产生了较为密切的联系,检察机关难以保持其独立地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影响了执法活动的公正、统一和严肃性。全国检察机关每年都有一批自侦案件流失的情况,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目前实行的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

  我国检察机关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经费不足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看,保持了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的时代,正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得益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家财政实力的逐步增强,检察机关经费不足问题不同程度地得到改善,但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和职能任务的加重,检察经费严重不足,办公办案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较差,仍然是制约当前检察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民族地区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不足的主要表现

  一是检察经费基数低,地区发展不平衡,来源单一,捉襟见肘的经费保障机制,与检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检察机关没有罚没款和收费项目,经费完全依靠财政拨付,没有别的资金来源。现行的财政拨款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地方财政在制定经费预算时没有与检察机关上缴的赃款赃物挂钩,科学合理地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统筹核定。由于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有所减少,原打假、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后,上缴赃物赃款减少,财政返还也相应减少。在大部分民族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地方财政状况长期不佳,对检察机关经费投入的基数低,预算数额小,有的甚至连原定基数都不能按时按量到位,更不用说增拨大额的基建费用和装备费。能够足额及时到位的,也仅能维持正常的人员工资,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难以保证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不同程度地产生了计划外增拨的情况。有些地方的行政经费不但没有体现中央要求的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标准的政策,甚至还有所压缩,有极个别地方连干警工资都无法保障。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中硬件建设资金投入大,无异于雪上加霜,造成财政计划拨款与机关实际开支存在巨大缺口的局面。检察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一些地方的财政计划拨款却没有按照检察机关经费运作的实际情况作相应增加,计财装备工作没有多大改善,反而因少了自办公司所获利润等,囊中更显羞涩。

  二是办案、装备、基建经费的紧缺,严重影响检察业务开展。

  受办公办案条件、交通通讯设施、技术装备等基础建设比较落后等多种因素制约,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步履维艰,科技强检步伐迟缓。较为落后的机关文件管理形式和缺乏现代化办公设施、效率低下的办公程序和方式,跟不上形式发展的需要,在各地鳞次栉比的现代化办公大楼中,鲜见豪华气派的检察大楼。在一些边远地区检察院,办公楼是七八十年代建成的,且没有装修,没有空调,没有电脑、破旧不堪的桌凳,裂缝的水泥地面,脱散的门窗,刮风下雨天甚至会进风漏雨;汽车、摩托车很少,而且大多是破旧的国产车。个别贫困边远地方,甚至处于没有独立的办公楼,靠租借场所办公的“无地自容”地步。近年来,高检院提出了“科技强检”的战略口号,各地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加大了投入,加快了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技强检似蜗牛爬行,步履蹒跚,自动化审讯系统、现场勘查车、文检痕迹、法医鉴定、测谎技术自不必说,就连技侦办案用房、微机网络这些基本条件也难以保证。

  三是检察干警福利待遇普遍较低,薪水微薄,家庭生活比较拮据。民族地区检察干警的收入,受当地财力限制,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区别,总的来看是收入偏低,就连与当地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干警和部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差距。有的检察干警家庭因家属下岗或无业,经济负担较重,勉强维持生计;有的干警下班后还要搞一些副业,或者帮助家属做一点小生意,以解燃眉之急。有些地区工资不能及时兑现,特别是普调工资、级别工资、岗位补贴,很多时候无法发放到位,产生了加级不加薪的现象。有些地区干警出差办案要自掏腰包,自垫经费,且不能及时报销,甚至出现财政长期拖欠干警工资无法解决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挫伤了干警办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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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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