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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年审多少案子?

http://www.dffy.com 2008-8-30 14:56:52 作者:伍玉联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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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前面说过,我想尽我的努力为大家贡献一点真实的信息,以便大家讨论司法改革和司法独立的时候有一点方便。从努力的进路来看,这算是一种局部努力、技术努力、有限努力。从司法独立的范畴来看,这里讨论的是局部独立、技术独立、有限独立的范畴。初一看主题,我想很多人都没有把这看作一个问题的,我自己也一直以为这不构成一个问题的,但是后来在和几位法学院的老师聊天之后,才发现本文的话题值得拿出来交流。

  就像我现在不知道法学院的老师一年上多少课一样,绝大部分的法学院老师不知道法官一年审多少案子。虽然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院的工作报告之类的文书里面看到一些表面的材料,但是那些数据基本上是模糊的,很难构成我们讨论的具体法治问题的素材。一位哲学家说过,要想认识一个事物,就要深入到他的内部。我在本文就想真实地而详细地告诉大家一位法官一年审多少案子。在这些情材料的基础上,用心的读者会把这些问题和司法改革的诸多问题关联起来,比如审案数量和技术层面的司法独立,审案数量和法官的职业化,审案数量和法官的大众化还是精英化,等等。

  一、不审一个案子的法官

  大家对这样的说法千万不要奇怪,法院里面存在诸多法官是不审案子的。这和其他行业没有什么很大的区别,比如大学里面就有不讲课的教授。贺卫方老师在他的介绍里面就说在政法大学期间做不讲课的教师,因为那个时间段,贺卫方老师的主要工作就是编辑刊物。法院里也有编辑刊物的法官,主要工作就是编辑刊物,虽然有法官资格,但是不审案子。

  还是如同大学一样,法院里面除了编辑刊物的法官不审案子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法官也不审案子。比如法院有研究室、政治部、审管办之类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基本职能是行政性的,不审案子,就像大学里面的党委办和校长办、教务处等等机构的老师们一样,虽然有教师职称,但是不讲课。

  这种不审案子的法官的存在是否合理,很多人讨论过。有人建议法官就是法官,行政人员就是行政人员。这样有利于法官职业化的实现和法官职业尊严的树立。也有人认为这样也很好的,就像大学存在这种现象没有什么不妥一样,法院存在这种现象也没什么不好的。还有人认为既然你要类比,那就应当提高法官的待遇,包括权力和经济待遇。比如大学里面的老师,讲课的老师存在很大的学术权利,大学基本上是教学为中心的,教师在招学生、写文章等方面的自主权很大,那些身兼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老师会以学术职务为荣。那样法院也应以审判为中心,让身兼法官职位和行政职位的人以法官职位为荣。等等,大家对此的建议不一而足。

  二、审一个或几个案子的法官

  为什么存在审一个案子的法官呢,这是法院的一种内部的管理制度形成的。在法院,级别高的领导,事情比较多,审案子的时间就比较少。这和美国那边是完全能不一样的,他们那边是级别高的人才审案子,下面的人是给审案子的法官当助手的。但是我们现在是领导事情很多的,没有时间审案子。审案子的主要力量是级别不高的法官群体。

  比如,有的法院内部规定法院院长可不审案子或者审一件案子,副院长和同等级别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审一件案子。庭长审三件案子,副庭长审五件案子,下面的法官就更多一点,等等。各地的规定不完全一样,但是基本上领导的审案数量是非常限制的。原因就是领导承担了太多的行政事务和案件审批任务,比如庭长,专职委员都是承担了巨大的案件审批任务的。这些任务折抵案件数量了。

  这一点和大学里面的规定的讲课数量是不是一样我就不清楚了,以前我听说过大学里面安排讲课数量也是那样的,级别高的教授可以少上课。级别低的讲师上课数量最多。曾经讨论过的教授不给本科生上课的事情和这里的事情好像有点类似。

  大家好像也看出来了,审一个或者几个案子的法官和审零个案件的法官原因存在根本性的不同。零个案件的法官是因为他的全部本职工作就是行政事务,评价他们的工作指标就不用案子数量,一个或者几个案子的法官的主要职责还是在案子上面的,主要的是审批案件的任务折抵了案件数量。

  关于这一点,人们也好像讨论很多。有人认为这是受行政化的影响,不好,应当改革。但是实际的可行的改革方案一直没有出来,因为大学都还没有改动,那么多大学的教授在学校里献计献策都改不动,法院作为参与公众讨论比较少的单位就更加难以改动了。也有人认为这就很好,中国的组织都是这么管理的,法院只不过是按通常的管理办法在管理而已,没什么不恰当的地方。中国人喜欢说用单位这样的词语,法院也是一个单位而已,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的分工自然是不一样的。也有人说,这是行政化影响导致法院不以审判为中心的又一现象,应当改为审判为中心,那样,级别高的法官就会来办案了,但是怎么以审判为中心,也没见到合适合理的方案。等等,同样是众说纷纭。

  三、审几十个案子的法官

  审几十个案子的法院是目前中国最普遍的法官。据我所知道,中级法院的法官一般是几十个案子,高级法院少一点,一般是十多个到三四十个案子之间。比如我在的单位就是每位法官年审十五个案件就算合格了,多的有奖励,多审一个奖多少钱,审了大案又多奖励一点。基层法院呢,要看什么地方,偏远一点的地区,审几十个案子,城市的市区法院,基本上都会上百个案子了。我下面要说,有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审几百上千个案子。

  这一部分法官审的案子不算少,也不算太多。不会闲得不像法官,也不会累得不像法官。这些现象对人们的启发不是很大,没有什么新鲜点,也不让人们惊讶。人们对这一部分人的议论也比较少。认为他们基本上是正常的法官。大家对此类现象没什么讨论,本文也就不对此类现象表示很大兴趣。

  四、审几百个甚至上千个案子的法官

  这是一批工作压力非常大的法官,他们审的案子少则一两百件,多则上千件。这些法官基本上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的基层法院。

  比如,网上曾经报道。全国百强县之首的昆山市,法院审理案件年年大幅度上升,但法官人数却一直没有增加;有些地方,虽然年年有新人进,但却赶不上退休和提前退休的人数。这样,受理案件数和办案力量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反差。这迫使基层法院的法官不得不一天开几个庭,一个人一年审几百件案子的事情是常见现象,用他们的话说,只要一到法院,人就像个陀螺一样,转个不停。

  我一个在长沙某基层法院的朋友说,到现在为止,他已经审了七十多件案子了,到年底来临的时候,会搞清理积案的运动,下半年的案子还会多一些,估计今年的案子将近两百件。他还是刚进法院不久的人,那些老审判员的案子就更加多了。他除了周末还有点时间外,其他时间基本都在案子里面打转。面对推给如山的案卷,他说他们已经没有时间思考法治,没有时间思考民主,法治的理想和梦想这这些词语离他们的生活都是很遥远的。对于学者们的好多文章,除了司法实务需要,有的时候必须翻阅一下某些法律条文的论述外,那些大文章是基本没有时间看的。

  还有,我的另外一位朋友在北京的一基层法院,他发给我一组数据。2007年全院共结案35000件,审判人员人均220多件,全院人均140多件,个人审理最多的数量将近1100件。我的天,1100件!那就是全年不休息,天天审案,平均一天也要审三件案子。多的一天肯定超三件了。那是什么样的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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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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