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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张建中案了犹未了

http://www.dffy.com 2004-4-28 19:56:12 作者:吴建丽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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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张建中案终审裁决的消息,有些偶然。2004年1月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张建中的妻子孟宝君,交谈中,孟宝君随口说出了张案终审的消息,“今天上午已经判了。”语气中并没有特别的激动。
  如同二审宣判时没有媒体记者在场,当天的各大媒体报道也均呈现缺席状态——这场引起全国律师界震荡的著名案件,只是在以民间的方式传递着二审终审的消息。
  2004年1月7日上午9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法庭,张建中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界的反响
  “有几个律师当场痛哭流涕。”2003年12月13日,在北京律协召开的一年一度的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上,张建中一案成了律师们自发讨论的焦点问题。此前的12月9日,张建中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因为这个案子关系到律师的执业风险,对每一个律师都有意义。如果张建中的行为确实是犯罪,那我们就要防微杜渐,如果不是,律协就应该出面维权。”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战宁参加了当天的大会,“后来就有律师提到现在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很艰难,说起这些比较激动。”同行的泪水,令战宁律师难以轻松。
  张建中,共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在律师界是一个有代表意义的符号——1999年4月被评为北京市“十佳律师”;2002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对北京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奖”。业界之外,他也因曾代理成克杰、李纪周等知名案件而被公众所关注。
  2002年5月3日,张建中因牵扯其代理的霍海音案被拘留,张当时的身份除了律师外,还同时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部主任。
  “律协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律师维权。”君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武晓骥律师曾于1996年当选为北京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1999年连任。经历了六年两届律协会长的工作,武晓骥律师对律协的流程十分熟悉,“遇到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律协——当时是我定的——在24小时之内必须有反应!了解情况后我们会组织律协的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讨论,必要的话还要组织专家论证。”
  “之后律协会得出一个意见,而且是很明确的意见——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就会表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就要积极维权。”武晓骥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他在位时律协的工作流程,“律协是律师的娘家嘛。”
  针对张建中案,北京律协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于2003年1月9日召开关于张建中案的讨论会,论证结果是张建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月13日,北京律协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再次召开关于张建中案的讨论会,论证结果仍然是:张建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而张建中的辩护律师委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也于2003年2月17日做出。参与论证的专家是几位中国法学界赫赫有名甚至不乏泰斗级的人物: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泗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前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智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
  六位专家在32份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对张建中案进行了专家论证,结论为:被告人张建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的有罪判决与律协、专家的无罪论证,两种观点的交织使张建中的代表意义被逐渐泛化为刑辩律师的执业前途。
  “作为律师,究竟哪些行为可以做而哪些不能做,甚至哪些行为做了就是犯罪,我们需要有知情权,这也是我们希望公开讨论张建中案的目的。”战宁律师向记者讲述了12月13日律师代表大会上多数律师的意见。
  但面对律师们自发提出的这一要求,北京律协对自己的律师会员们保持了沉默。同时,对记者的采访也一概拒绝。
  与北京律协似乎有言难明形成对照的是,继2003年10月9日北京近300名律师联名发表呼吁书、11月20日上海39名律师联名发表公开信之后,深圳市律协于12月18日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递交了《关于请求为张建中律师呼吁的报告》。
  “我们主要是根据几位专家的法律意见,也看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指证的事实我们认为没有高铭暄、赵秉志几位教授写的法律意见书更有说服力。”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所以我们通过组织程序,请求全国律协出面关注这件事。”
  据沈志耕律师说,在委托专家论证时曾有专家问他,这么清楚的案子也需要委托我们来论证吗?沈志耕的回答是,我需要你们的权威。

  法院判决与专家意见
  张建中案的复杂在于,有多家公司和股权交织其中,同时还牵扯两个已被判刑的案子:霍海音案和曾岩案。
  记者对张建中案的官方采访一无所获,北京市的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一律对此案三缄其口,记者手中能代表官方的材料只有一份已得到终审确认并发生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写道:“经查:霍海音被立案审查后,张建中与曾岩、霍海音等相互串通,合谋商议,通过采用伪造虚假授权委托书的手段,转让属于涉案财产的大连奔德项目,以便为霍海音减轻罪责。后又以倒签日期的虚假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在未经过实际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转委托书给李培国,由李培国完成了大连奔德项目股权的转让,从而在名义上形成了霍海音非法放贷造成的重大损失已被挽回的事实。”
  霍海音被立案侦查前是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2002年12月2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曾岩原在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工作,是霍被羁押后的预审员,也已被判刑。
  据霍海音供述,“我跟曾岩说过要聘请张建中作我的代理律师。1998年7、8月份,曾岩在预审中跟我说,我在非法放贷犯罪中,大连奔德这个项目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最大,商业银行和办案机关都希望把这钱追回来,也可以减轻我的罪责。曾岩说还需要我给张建中签一份全权委托书,我同意了。”
  之后,因曾岩不了解文书格式,由张建中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的草稿,曾岩带给霍海音签了字。
  据张建中供述,“1998年8月左右,曾岩给我打手机,意思是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清理霍海音债权、债务,希望我作为霍海音律师帮帮霍的忙,找人将大连奔德这个项目买走,减少霍为北京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大概在10月中旬,曾岩拿来二份霍海音给我的授权委托书,日期是1998年3月18日,霍海音被抓以前的日期。”张建中说他曾问曾岩为何不签当天的日期,曾说一是因为领导未批准他会见霍,二是办案机关作为技术处理。
  张建中拿到授权书后,又于同年12月10日将权限转委托给了香港富国公司的李培国。接受授权、转授权,这样两个点,构成了张建中与霍海音一案的全部瓜葛,此后,张建中与霍海音一案再未有任何牵涉。
  12月28日,李培国等人以香港富国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市商业银行洽谈了关于大连奔德项目的债权转让之事。当日的会谈纪要显示:“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奔德大厦在建项目的最大债权人,愿就奔德债权转让问题与购买方协商。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奔德大厦股权及全部债权,并继续建设奔德大厦。”谈判中未见授权书的身影,债权转让出于双方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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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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