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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财产的重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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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5-28 20:44:45 作者:丁毅 宁风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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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和中 职务: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尹西才 职务: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原处长 罪名: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2004年3月17日被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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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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