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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痛Ⅱ:民间抢建,瞄准政府拆迁的软肋

http://www.dffy.com 2004-6-30 19:26:52 作者:邱景辉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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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零点起,整治行动组分头巡察,轮班监控。截至6月15日,新发现的违法建设67宗,已强制拆除18宗,初见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
    同日,游祖勇针对个别村对抢建行为制止不力的现象作出批示:“不停群众抢建抢栽,就停干部岗位职务。”
    6月18日,记者从整治办了解到,已有7个村的10名村干部因顶风抢建或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不力,分别受到了免去党内职务、停职、降职的党纪处分或扣发本月工资500元的处罚。
    一位随行参加一线行动的报道组成员小郑对记者介绍了自己亲眼所见的这些违法建设:“有的直接用旧木板代替钢筋,有的墙壁一推就倒。”“真的是财迷心窍,要钱不要命了。”
    整治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为防止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制定了周全的预案,目前为止,还没有正面冲突。”“随着宣传的深入,特别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媒体上公开指出,‘违法占地建设不能获得补偿’,对违建户影响很大。”
    作为整治行动一项重要内容和首要阶段,各种形式的法律政策宣传纷纷出台亮相。记者也得到了一本实用的宣传手册,里面详细摘录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于抢建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其后果的明文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规划法》以及《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也为农民解答了诸如农村住宅用地如何申请、什么情况下申请住宅用地不会得到批准、建房施工要办什么手续等实际问题,提供了《申请办理个人建房(翻建、加层、新建、扩建)审批手续流程图》等便民服务。
    6月16日下午,前黄镇凤北村举办了一场由村两委、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老人协会代表和党员共62人参加的整治活动村务民主听证会。与会代表分析了该村出现的违法建设情况,针对“自家地自家建”的传统做法、违法建筑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民主测评。投票结果中,对违法建设坚决制止、彻底拆除、今后征地时不予赔偿持赞成意见的分别占98.4%、72.6%和80.6%。
    同日,涂岭镇的白潼村和前欧村也召开了“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讨论会,共征集相关意见建议63条。
    截至记者发稿之日,“百日会战”刚刚结束动员部署,正转入调查摸底阶段,各部门抽调的成员组成的快速制止大队和联合督察小组等临时机构已经建立,大规模的统一行动即将展开。
    据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在泉州市的丰泽等地区也严重存在。尽管所谓的开发区热已经明显降温,但随着城镇化、商业化进程的发展,面临拆迁的地区和农民还将有增无减。
    对于城市拆迁中的“三乱”和恶意“分户”、“挂户”等骗取补偿款现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相关规定,要求在拆迁范围确定后,禁止上述恶意的违法行为。然而,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却只有在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情况下,才有相关的管理规范。如果这股风刮到城市规划区之外,政府想要征用农村的土地,面对类似泉港区的抢建问题,处理起来将更为棘手。
    采访中,个别干部把区委、区政府的责任追究制与嘉禾事件相提并论,为那些受处理的村干部抱不平。对此,整治办的领导们很坦然和坚定:我们是在维护公平正义。
    离开整治办的路上,记者感到些许欣慰,如果没有这次“百日大会战”,如果“违法建设”都发展成了“建设建筑”,一旦需要项目拆迁,可能得付出更多本不该付出的代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经济损失,那时,放任不管或者唆使纵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可能面临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追究。
    “围剿”抢建,对于经济发展可谓未雨绸缪,对于预防干部失职渎职,也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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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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