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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强力反腐

http://www.dffy.com 2004-7-4 20:52:17 作者:萧志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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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汉华研究员认为,连带效应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抵触力量也非常大。中国的制度之间有一种连带效应,例如,收容审查制度被废除后,劳动教养案件就大幅增加,后者成了前者的替代品。可见制度之间是联动的,这叫按下葫芦浮起瓢。对于许可法而言,这种抵触也很大。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研究生张华认为,监督重于执行,应在政府部门建立“行政出轨预警机制”。他说,行政许可法并不是立竿见影的,相反,它可能招致原特权拥有者或原寻租成功者的加倍的寻租和护租行为并“协同”一些政府部门进行权力寻租。故对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监督重于执行,政府应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适当加强相关部门的相互制约,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出轨预警机制”,切实将寻租行为防患于未然。

  [背景资料]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通俗地来说就是行政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分为五类:
  一是普通许可,即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如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许可等。
  二是特许。即象征机关代表国家授予某种权力,如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排污许可等。
  三是认可。即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如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会计师法规定的会计师资格、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
  四是核准。即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认,如消防法规定消防验收、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动植物出境检疫等。
  五是登记。即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如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登记等。
  ■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如制造炸药等。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力的事项,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如经营餐馆等。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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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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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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