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2日,人民调解员李琴代表“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与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办事处签下一纸协议:由江苏路街道出资12万元,为辖区内的6万居民购买由“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提供的专业民间纠纷调解服务,工作室需承担该街道四成一般纠纷和九成疑难纠纷的调解。
政府花钱购买人民调解,这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引起了社会与学界的关注。
“在过去很长时间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办公和培训等三项费用没有太好的保障,江苏路街道支付的12万元,使我们开展调解工作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被政府买断服务的李琴,对于完成任务信心十足。
2004年6月10日,记者走访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649弄的李琴工作室。
调解历程
“突破法律的意义,使之更合情合理,要让双方都可以受,又能化解当事人和政府间情绪,能达到判决书的纸头达不到的效果。我认为,人民调解是社会纠纷预防的第一道防线。”李琴对人民调解有着自己的理解。
今年67岁的李琴已经从事了33年的社区调解工作了,她给记者的印象是率直和坦诚。“调解工作很辛苦。其实不少纠纷都是些鸡毛蒜皮,过去要求的条件不高,邻里间有了纠纷,我们马上去‘劝’,不要登记,不要记录,不要报表,只要能够化解就行。现在的调解就上了规矩,不再像过去讲情讲理就行了,现在更多的还是要专业文化、法律知识。”这是李琴在数十年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所感受到的变化。
这种感受恐怕要从1996年的“110”调解联动小组成立说起。李琴告诉记者,正是在那时候,面对着社区街道调解班子“青黄不接”的现状,使她第一次萌发了要把调解工作走上专业化的念头。
“1996年初的那次调解委员会选举,最后选举的人民调解员只剩下了4个老人,既不懂调解工作,也不熟悉法律,有时候见到纠纷发生,又因为身体原因‘劝’不来或者不敢劝。”这个时期被李琴称为自己遇到的一个最困难的时期,在她的策划下,1996年1月10日江苏路街道16个居委会的调解工作联合起来,成立4个调解联动小组。各居委会的调解经验得以相互交流。
这时候,李琴在调解工作中提出了一个概念:资源共享和整合——“这到现在还是很前卫的。”她笑着告诉记者,“就是充分利用社区里面的优势特长,有人力资源调动人力资源,有环境资源的结合环境资源。”同时,在每个小组都有一名经验丰富的老调解主任担任组长,从而起到了以老带新的作用。
“联动小组的足迹走遍当时整个江苏路街道社区,普法的黑板报在社区连成长长的一片。”一位调解干部至今对当时的情景历历在目。而调解工作无人可做的现象在李琴的推动下,得到了改变,这种资源共享和小组联动的模式一直坚持到了现在。
1998年12月,她又拓宽思路,开通了“李琴调解热线”,“这时候我感到纠纷矛盾的类型起了很大的变化。”李琴说,这个阶段正值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阶段,江苏路街道下岗工人增加,由于下岗失业人数的增加而产生的纠纷矛盾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李琴实行“热线承诺制”:一般的纠纷在三个工作日内调处;调解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难事要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热线的创办使李琴和其他调解干部发现了更多纠纷和纠纷的隐患,有些街道居民因为隐私或者碍于面子而产生的纠纷,也敢通过调解热线找调解干部进行调解了。而由于这条热线同时向外界公布,李琴还额外地承担了向其他辖区居民和外地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倾听他们的不幸并给予建议和帮助的工作。
“热线的开辟使我更加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法律的判决不过一张纸头,谁是谁非,可能很少有人情蕴涵其中。而调解工作在了解纠纷全过程的前提下,还必须深入了解当事人的个性和人格特点,在肯定的基础上指出其不足。人无完人,每个人总存在着某些不足和缺点或缺陷,因此,不能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来强求他人,对他人的某些做法和看法要有所理解和包容。”
在联动小组和李琴热线的成功模式基础上,李琴决心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2003年11月11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江苏路社区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
李琴工作室
据上海市长宁区社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在街道司法科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由李琴负责。工作室人员每人负责一个调解联动小组,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工作室直接调处的纠纷可以请街道司法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协助调处,疑难纠纷或重大纠纷必须进行参与调解,基层调委会如遇一般纠纷可以进行指导调解。
李琴工作室的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调解纠纷受理对象为本地区居民。对外地区居民仅提供法律咨询,不涉及调解具体事务。工作室受理涉及婚姻、恋爱、继承、赡养、住房、家庭、产权、公用、邻里、债务、赔偿以及其他双方自愿用调解解决的各类纠纷。
“调解不像有些人看到的那样,是些琐碎的小事,也不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只是在诉讼之前进行调处。”李琴认为,对社区内的调解工作,无论纠纷是在诉前、诉中还是诉后,都要全面地负起责来。
“只要是居住在本街道的来信、来访者要求调处纠纷的,对方纠纷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必须进行调处。要给双方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李琴说。
“调解工作最忌讳的是只听一面之词,作为调解员,没有公心人家信不过。”李琴和她的同事们依照人民调解规定意见,严格限定了调解的工作流程:首先当事人书面提出调解申请。若书面提出有困难的,可前往工作室当面提出。规范填写调解申请表。工作室在受理调解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并答复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提下进行调解。在调解的基础上制作具有法律效率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因为法律对调解协议认可,所以我们必须要认真负责,其实调解工作是很讲究艺术的。”她随后讲出自己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没有决心办法就缺少,没有法律知识纠纷就压不了,没有耐心纠纷就解决不了。”
“但是,我们在调解时还是着重保护弱者权益的。”李琴所指的“弱者权益”是指调处老年人权益的纠纷,她告诉记者,在江苏路街道的6万居民中,老年人占了24%,因为老年人发生的纠纷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这些纠纷多由于老人和子女缺乏沟通,或者由于家里居住条件引起。
由于长宁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寸土寸金,很多房屋结构老化,人均居住面积小,很多子女都是同父母一起居住在狭小的房间里,生活习惯的差异往往造成老人与子女间的隔阂。“经常看到老人一把洋伞、一根拐杖、一个竹凳、一只塑料袋在外面逛一天的情景,感觉很心酸。”李琴的语气沉重起来,“有些子女甚至说话很过火,用‘死不死’这样的词汇来刺激老人。”老年人的纠纷矛盾成了李琴和她的同事们心中的痛,如何解决老年人的矛盾,已经不仅仅局限在促使老年人能够安心住在家中这么简单的意义了。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查看赵磊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人民调解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