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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失败的搜查

http://www.dffy.com 2004-7-11 21:24:25 作者:伍华莉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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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院调到检察院工作,一晃十年了。在法庭上的位置从过去的刑事审判台转移到了左侧的公诉席,并没觉得有什么特别需要磨合的地方。倒是两次失败的搜查给我的感受最深,也使我对检察工作有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刚调来时,总觉得学好《刑法》、《刑事诉讼法》,干好本职刑事检察工作也就足够了,然而还没等我的这种良好的自我感觉持续多长时间,检察工作有别于法院工作的方面就凸现出来了。一天,院里的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将我和办公室的另一名女同志叫去,安排我们去执行搜查任务,并简单地介绍了案情:余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一年前她还涉嫌指使无业人员柏某用刀划伤了女同事的脸部,致其重伤,现柏某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关押在余某旁边的监房,而余某对此事实拒不供述。领导给我们安排搜查任务的起因是据与余某同监房的嫌犯检举,余某在卫生纸上写了串供信,准备乘人不备,抛给旁边监房的柏某。为了不暴露检举揭发人,麻痹余某,此次我们执行的搜查方案是对每一个女犯人都进行搜查,最后再查余某,使其觉得这是一次例行公事的检查。
  一进监室,我们就察觉到了余某的脸上出现了一丝不安,我们不动声色,按部就班地执行着搜查任务。随着嫌犯一个个地被搜查完毕,排在最后一个的余某越发烦躁起来,当查到倒数第二个女嫌犯时,余某突然一个箭步跑进了卫生间,用极其迅速的动作脱下裤子,取出放在下身的卫生纸扔进便池按下了水龙头……整个消灭“罪证”的过程瞬间就完成了。看看已空无一物的便池,再看看余某一张毫不在乎的脸,我们气得直跺脚。虽然后来监所人员顶着酷暑从化粪池里找到了那份定余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但是失败的经历却怎么也挥之不去,是方案出了错?还是面对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不够灵活?也许两者兼而有之吧。
  如果说第一次搜查是因为业务不熟,那第二次搜查又使我领教了侦查工作的不易。
  1999年3月,反贪部门立案侦查了我县原老干部局局长助理钟某贪污一万多元案件。查办钟某的同时带出了她丈夫孙某(原某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在钟某供出了一万多元存单的放置地点后,我和另一名办案人员与钟某一起来到她的家中,只见钟某的丈夫孙某从卫生间夹缝内取出了一叠存折,从中找出一张递给了我。正是这一举动,使我们对该夫妇将如此多的存折存放于如此隐蔽的地点产生了怀疑,莫非他们有着害怕被外人所知的巨额财产?经请示,院里决定对钟某与孙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扣押存折。由此引出了我的第二次搜查经历。
  当警车带着钟某向其家中行驶的途中,我和她紧挨着坐在一起,她用手拼命地拽了拽我的衣角,用哀求的目光看着我,很明显,她已经明白了我们此行的目的。我别过脸去,尽量不接触她的目光,不对她的哀求作出回应。到了钟某家门口,看着办案人员毫不犹豫地直奔卫生间,她流露出了绝望的眼神。此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她突然挣开了办案人员的手,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就朝自己的左手腕上砍去。一名男侦查员见状,赶紧上前打落了她手上的刀,当时刀刃已经划破了她手背上的皮,再晚一些后果将不堪设想。发生了这件事,搜查工作就草草地收了场,搜得的存款额为60多万元。事后看来,这次搜查是失败的,之后的证据表明,钟某的丈夫孙某当晚回到家里后,发现了我们的侦查意图,于是将藏在楼上的70多万元转移了藏匿地点,一个月后检察机关才将赃款查获,为此侦查工作又费了不少周折。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我只参与了两次搜查,却都以失败告终,失败的经历让我叹息,失败的教训却时常提醒我要多学、多练。隔行如隔山,一些看似简单的工作要想真正做好,是要付出汗水和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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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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