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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凶案与取证成本

http://www.dffy.com 2004-7-14 19:31:30 作者:王亮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汪秀兰失踪
  2002年11月27日下午,沈阳市东陵区汪家乡汪南村村民田宝付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家的农用三轮摩托车,沿着村里的小路开到了他的前妻汪秀兰的大姐汪秀玉家。
  “那天晚上没有电,俺们都在家里坐着。我说宝付,兰呢?他说,走了。我说什么时候走的?他说走了两天了。”最先从田宝付的嘴里得知汪秀兰走失消息的是汪秀兰的大姐汪秀玉。在汪家姐妹四人中,汪秀玉是老大,汪秀兰是最小的一个。
  面对满脸焦急的田宝付,汪秀玉有些心疼,这个前妹夫在大家的眼睛里一直都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从没给过自己的妹妹气受,虽说不知为什么几年前两个人莫名其妙地离了婚,但妹妹还一直都住在田家,而且,在她们看来,两个人离婚之后的关系看起来比起结婚前还要好上许多。这一天照例是田宝付和妹妹一家人来姐姐家度周末的日子,但是没有想到,妹妹却不见了。
  过了一个多月,妹妹依然一点消息也没有,汪秀玉开始着急了。在汪秀兰走失的日子里,田宝付几乎每天都到妻姐汪秀玉家里来,和姐姐、姐夫一同寻找前妻,但日子一天天过去,还是没有汪秀兰的消息。
  又过了一段时间,汪秀玉和丈夫郝建设开始对田宝付起了疑心。夫妻俩几次向田宝付询问妹妹的下落,而田宝付每次的说法都不相同。而且,说话时田宝付的头越来越低,不敢正视汪家人的眼睛。
  田宝付投案
  一天下午,郝建设从外甥那里听到这样一个消息,就在11月25日的晚上,汪秀兰和田宝付吵了一架,之后两人骑着农用三轮摩托离开了家,晚上10点多钟,田宝付回到了家,而汪秀兰并没有回来。得到这个消息,郝建设打算再和田宝付去理论一番,而就在这时,汪家派出所的一个民警来到汪家说,田宝付已经到派出所自首了,汪秀兰正是他亲手杀害的。
  田宝付自首和汪秀兰遇害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汪南村,大家都不相信这个平时老实得要命的田宝付能够杀人。这里面究竟有怎么样的隐情?
  在沈阳市看守所,外表看来老实懦弱的田宝付告诉记者汪秀兰死在他的手下。
  在田宝付看来,前妻汪秀兰对他和孩子还算是挺关心的,但就是汪秀兰对待感情不专一的态度令他难以忍受。田宝付说,几年前,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他和汪秀兰离婚了。而此后,汪秀兰就开始更加明目张胆地和外面的“野男人”交往。
  “我也劝过了很多次,但是她就是没有办法改,其实我活得也很委屈,有时甚至她把人招来了,还得由我提供场所。”在这样的境遇中,日子又过了几年。田宝付一直认为汪秀兰在孩子大了之后会有所收敛,所以一直对外隐瞒着家里的秘密,在外人眼里,田家生活得还算正常。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田宝付想象的那样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2002年11月25日晚,田宝付看见汪秀兰又在家里擦洗下身,便生气地问汪秀兰要干什么,汪秀兰告诉他,第二天她要和她的“男人”到沈阳市里逛街,本来就对汪秀兰非常不满的田宝付和汪秀兰大吵了起来,很多陈年旧账被翻了出来。田宝付忍不住妒火中烧,到厨房拿了一根劈柴棍猛击趴在炕上的汪的后脑,打了三四下之后,他发现汪一动不动了。
  “当时我就知道自己下错手了,我也没有想到,就能打死她。”把汪秀兰翻过来的时候,田宝付发现汪秀兰已经没有了气息。
  尸体不见了
  田宝付自首后,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办案人员立即对田宝付的口供进行核实,在田宝付的指认下,对杀人现场进行勘查,并在田宝付的家中找到了作案工具。然而,确定这起杀人案最关键的证据——被害人汪秀兰的尸体却找不到了。
  根据田宝付的供述,在杀死汪秀兰之后,他怕被人发现,将汪秀兰的尸体连同一堆砖头、一编织袋炉灰和一捆稻草,用自家的三轮摩托车拉到了村外的稻田地。在村南头稻田地里,田宝付找到一眼已经废弃了两年的机井,将汪秀兰的尸体抛了下去,又将稻草、炉灰、砖头倒了下去。“我想就当是给她修个坟。”田宝付这样解释说。后警方赶到田宝付所说的抛尸地点寻找尸源,在抛尸现场,警方看到,这眼机井就在一片稻田地的边上,北面紧靠村里的一条公路,井的直径约有半米,深约20米,体型稍大的人根本无法下去。
  “杀人案件立案以后,从审查证据的角度,必须有尸检报告,因为尸检报告可以看出杀人案件死亡的原因,是刀伤,还是勒死,还是其他暴力钝器所为。”东陵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这样解释寻找尸体的重要性。
  警方先后找来两个瘦小的村民,打着氧气瓶、吊着绳子来到井下,但是由于井里气味熏人,危险比较大,在打捞上来几块砖头和一些稻草之后,两个村民说什么也不干了。而后,警方在当地农民的帮助下用抓钩、套桶等工具进行打捞,但是费了很大的力气打捞上来的依然是砖头和稻草。而在这次的打捞过程中,井底发生了坍塌,警方的取证工作只好暂时搁浅。
  随后经过进一步的打捞,又打捞上来了胸罩和一些头发,但是没有能够得到更多的证据支持。
  虽然犯罪嫌疑人田宝付对作案过程供认不讳,并且口供稳定,但由于缺乏尸体这一最重要的证据,如何将田宝付绳之以法在办案人员看来还是一道难题。
  人命关天,如何尽快打捞出尸体?最后,在得到东陵区人民政府10万元资金的支持之后,警方决定动用机械设备,挖掘机井打捞尸体。2003年3月7日,一支由十几个人组成的挖掘工程队进入现场。在挖掘机、铲车、翻斗车、抽水机等互相协助下,工程队连续奋战9天,在挖掘现场形成了一个南北长60米、东西宽30多米、深达近20米的大坑,坑东西两侧挖掘出的土堆得像座小山,整个作业现场占地面积约有十余亩。
  然而,10万元花完了,警方不仅没有找到尸体的影子,而且挖掘进展又遇到了麻烦——因挖坑挖到了河床的沙土层,土质松软造成了塌方,若继续挖掘则必须扩大面积,将北侧公路掘开,会形成跟现在同样规模的坑,但这个方案当即被否决,因为这意味着还要占地10亩,并且毁坏一段公路,造成交通中断。如果继续挖掘,不仅耗资巨大,还会对周围的土地造成影响,甚至会对农民的春耕造成影响。在如此大的代价面前,警方的取证工作再次停滞下来。
  打捞尸体,成了两难。
  关注取证成本
  然而,这起案件并没有因为找不到被害人的尸体而最后停滞不前,作为公诉机关,东陵区检察院认为,虽然没有找到被害人的尸体,但如果外围的证据充分稳定,并且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形成证据链条,也能证明田宝付杀妻案的成立。于是,东陵区检察院开始对这起案件的外围,进一步开展周密的调查取证工作。
  检察官首先从田宝付杀人的原因入手,田宝付供认杀妻的原因是其妻有外遇,检察官经过调查取证找到了与汪秀兰有过不正当关系的郑某某,郑某某证实,他在田宝付杀妻的那天曾经和汪秀兰说好第二天一起出去逛街,经调查,郑确实和汪多年保持两性关系,由此,检察院确认,田宝付存在杀人动机;其次,在调查田宝付杀人过程中,田宝付的儿子和亲属等人都听过田宝付的讲述,田宝付向他人复述过他用木棒打击被害人后脑勺,这个复述和田宝付日后的供述一致。特别是在田宝付杀人过程中,他的儿子田超住在西屋听到她妈喊了一声“别打人,打人犯法”,这些情节也能证明田宝付用木棒击打其妻的事实存在;再次,田宝付交代用三轮车运送尸体的行为,也被田超听见田宝付开动院内的三轮摩托的声音所证实;最后,也就是寻找尸体的过程中,根据田宝付的指认,在抛尸的机井里打捞上来一些稻草、砖头等填充物,而田宝付也供述,这些物证正是田宝付在抛尸过程中使用的辅料。经过进一步的打捞,又打捞上来了胸罩和一些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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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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