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下旬的一天清晨,吉林省东丰县城飘着凉凉的雨。六点半左右,10岁的小姑娘王辛阳吃完了早饭,该去上学了。小辛阳家住在二楼,她背起书包打着伞走上楼房后面一座平房的屋顶,在这座平房的房檐前,立着一架五米多高的木梯,木梯斜搭在屋顶和地面之间,被雨水一淋,滑滑的,又光又亮。小辛阳一手撑着伞,另一只手把住梯子的顶端,迈腿踏上梯子,然后用下颌和右肩膀夹着伞柄,腾出两只手来把着梯子,小心翼翼地一级一级往下爬。待双脚终于踏上地面后,小辛阳轻松地呼出了一口气,她的发梢在爬木梯时淋上了雨水,正一点点地滴下来。
“我从4岁开始爬,到现在已经6年了。”小辛阳闪动着美丽的大眼睛看着记者说。
“为什么要爬木梯上下楼?”
“楼下的和我们家打官司,不让走室内楼梯。”
是什么官司让小姑娘6年来爬木梯上下楼?记者踏上了那架木梯。对于走惯了楼梯、坐惯了电梯的人来说,爬一架颤巍巍的木梯上楼无异于是对胆量的考验。抓着湿滑的木梯,心里打着鼓,记者一级级地爬上了屋顶,走进二楼,见到了小辛阳的爷爷王有财。王有财今年五十开外,古铜色的脸上深深地刻着几道皱纹,他不像一般东北汉子那样豪爽,反倒有些与年龄不相称的羞涩,脸上总是挂着温和的笑容。
“俺们家王有财老实,这几年就为这个楼梯的官司,俺们家王有财得老10岁。”王有财的妻子杜玉梅与丈夫截然不同,快人快语,是典型的东北妇女。
伴随着窗外的雨声,王有财夫妇讲起了已经打了6年、至今还没有结束的楼梯官司。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王有财一直做建材生意。1992年,东丰县外贸公司欠王有财一笔建材款,就把他们的办公楼抵给了王有财。当时,外贸公司和县机电公司同在一幢三层小楼里办公,一楼是机电公司,二三楼是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走一楼机电公司的楼梯上下班。王有财从外贸公司接过二三楼以后,很快就将家搬了过来。乔迁新居,本应是高兴的事,可是一搬家,王家就遇到了一件让人不痛快的事——一楼的楼梯被机电公司堆放了很多机电设备,难以通行。
“我找到机电公司经理单殿有,让他把楼梯上的设备挪走,我们好顺利通行。可是单殿有说‘你看我这地方挺窄巴的,这些东西也没有地方搁,原来外贸公司在这里办公时这些东西就在这放着,人家都能走,你们有什么不能走的?咱们就互相将就一下吧!’”单殿有的一番话,让老实的王有财无言以对。
王家十几口人中,王有财的母亲已经七十多岁,王有财的小孙女只有四岁,老老少少在堆满机电设备的楼梯上穿行不仅不方便,而且还有磕磕碰碰的危险。此路不通,王有财决定在室外搭建一座楼梯上下楼。
“当时我也找机电公司经理单殿有商量了,他说‘你在外面先修个楼梯走也行,先将就着,等你什么时候要在室内走,我都让你走,只要我在这个单位,你什么时候走都行。’”
随后,王有财在楼房后侧搭建了一座铁楼梯。从那以后,两家各行其道,相安无事。到了1998年,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这一年,东丰县规划部门进行市容整顿,王家的室外铁楼梯由于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属违法建筑,规划部门限令王家将其拆除,走室内楼梯。
于是,王有财找到机电公司经理单殿有,要求恢复在室内楼梯通行。
“那不行,你都好几年没走了,现在我不能再让你走了。”单殿有干脆地拒绝了王有财的要求。
协商未果,王有财一纸诉状将机电公司告到东丰县人民法院,要求在室内楼梯通行。原以为在室内楼梯通行的要求天经地义,胜券在握,可是东丰县法院一宣判,王家人却傻了眼:王家已在室外搭建楼梯行走多年,现要求在室内通行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故驳回王家使用一楼楼梯的请求。
“哎呀,当时那就活不起了。咱们有理的官司,怎么能输了呢?那就活不起了!”王有财的妻子杜玉梅这样形容她接到一审判决后的心情。
王家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期间,王家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拆除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室外铁楼梯,找来一架临时木梯上下楼。
辽源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楼上住户已取得二三楼的专有权,同时也享有一楼楼梯的互有权,双方对建筑物的互有部分,应共同使用,共同所有,须永久维持其共有关系。原审法院以上诉人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不妥,撤销一审判决,王家享有在一楼楼梯通行的权利。
“这下可算胜诉了,俺们一家人都高兴得不得了!”王有财的妻子杜玉梅至今说起这次胜诉仍显得有些激动,“今后俺们能通过楼梯上下楼了,再也不用爬木梯子了,俺们一家人就盼着法院执行。”
1999年2月8日,东丰县法院开始对机电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堆放在楼梯上的机电设备被一件件地运出去,楼梯眼看就要畅通了。就在这时,东丰县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突然被叫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东丰县法院下发了一份《通知》,《通知》要求东丰县法院暂缓执行,此案由省高院重新审理。
眼看着楼梯就要被清理出来了,省高院怎么又插了进来?这让王有财一家人有些发蒙。
两个月后,在王家的痛苦期待中,吉林省高院作出了判决:楼上住户自行搭建室外楼梯并通行多年,其行为应视为放弃在室内楼梯通行的权利。现在楼上住户要求在室内楼梯通行,其权利主张已超过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故撤销辽源市中院的判决,维持东丰县法院的判决,楼上住户自行在原址修建室外楼梯通行。
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经过县、市、省三级法院的审理,失望,希望,再失望,王家人在经历了一个痛苦的循环后,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在原址重修已经拆掉的室外铁楼梯。
“当时就觉得这官司也不能再打了,也打不了了,再告,自己觉得也没地方告了,因为吉林省高院具有一定的权威。”无奈之下,王有财决定屈服了,他向县消防和规划部门提出了在原址重修室外楼梯的申请。很快,消防部门的批复下来了——王家要修室外楼梯的位置属于消防通道,故该申请不予批准。
室内楼梯不让走,室外楼梯又不准建,那到底应该怎么办呢?王有财一家人陷入了迷茫之中。
“那你说让我们怎么生活呀?我们必定得要活着呀,我们一家人总不能困死在楼里不出去吧?”说到这里,王有财经常挂在脸上的笑容不见了,脸上的皱纹显得更深了,里面好像深藏着无处发泄的痛苦和气愤。
痛苦归痛苦,气愤归气愤,不管怎么说,生活还得继续,一家人也不可能永远待在楼上不下来,没办法,王家只好用一架木梯上下楼。
王有财上有老母,下有孙女,一家十几口人都生活在一起,四室同堂,日子过得幸福美满。但是,这架木梯却像一道不和谐的音符,从架起那天起就时不时地在王家生活进行曲这个近乎完美的乐章中跳动一下,发出一声刺耳的颤音,它好像在提醒王家人——只要有我在,你们家的生活进行曲就不可能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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