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能忽视公务员的人权 |
|
| http://www.dffy.com 2004-10-27 11:06:39 作者:程东宁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沈阳市今年首次将公务员考核延伸到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如被发现到娱乐场所、宾馆酒店、茶楼茶馆等高消费场所,将被登记造册,公务员考核的成绩将被计算在年终考核成绩中,总成绩不合格将被评为不称职公务员,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被辞退(《北京青年报》4月9日)。 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不仅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必须的,因为公务员不仅拿着纳税人为他们提供的俸禄,而且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国家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做出一个好的样子就成了每个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对公务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完全是必要的。 但是将公务员到娱乐场所、宾馆酒店、茶楼茶馆等高消费场所的行为登记造册,这不仅是在“全天候”地控制公务员的活动,而且也是行使一种变相的侦查权。那么,公务员下班以后就只好老老实实地呆在家里不出来了。笔者认为,将公务员8小时以外的活动也纳入到监视之列,就有涉嫌侵犯人权之嫌。公务员也是人,他不仅有努力做好工作的义务,而且也享有与普通公民一样的权利。公务员在休息的时候,只要不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去做与自己职务不相称的事情,不去非法经营的场所,就不应该受到这种例外的监督。因此,公务员在休息期间不仅可以自由地安排自己的活动,而且还可以使自己的业余生活丰富多彩,只要是花自己的钱,哪怕是进高档消费场所,都不应该受到管理和限制。如果公务员在休息时间里,也要接受组织上的监视,其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一句空话。 防止腐败是一件大事,对于这样的大事,就必须要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进行,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行为,才不会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果我们脱离法律的框架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去进行反腐败,其行为的本身不仅是滥用公权来损害人权,而且也是一种新的腐败。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查看程东宁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人权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