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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承认的交通肇事案

http://www.dffy.com 2005-3-23 21:27:17 作者:丫丫 来源:东方法眼

    绿  


  陈良华说:“我5月1日作了有罪供述,5月2日又作了两份笔录,原以为可以马上回家了,没想到被关到仙游县看守所。”发现自己上当后,他向同号房被羁押人员及看守所民警、所长和驻所检察室干部等反映在那三天内被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接着又写了至少八封控告信申明自己是无辜的,并转托民警寄出。
  曾与陈良华关押在同一监房的黄金荣证实这一点,他说:“那天晚上陈良华被送进来的时候身上很臭,监房组长林建滔叫我带他去洗澡,我看见他连内裤都没有穿,裤子上有屎。我当时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说被刑警队的一个人折磨逼供,不让他睡觉和大小便。后来他说了自己是被冤枉交通肇事被关的。”
  同监房的李大月也证实说陈良华一直说他是被冤枉的,他还说有一天监房的小窗开了一下,外面有一个人对陈良华说只要承认了,他给陈良华这个数,说完那人伸了3个指头。这时,同监房另一个人就对陈良华说,承认了给3万元,如果判一年半载也值得,陈良华当时说车子不是他开的,给他30万元他都不肯承认。后来陈良华被拉出去三四天才回来,这次回来后他说他一直没有睡觉,并说实在受不了,后来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才醒来,醒来后他就开始写控告信。
  但陈良华的申诉起初并没有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同时,因为仙游县交警大队和公安局综合科、检察院内部都发生了分歧,交警部门办案人员坚持认为肇事者应该是郑玉彬,因此认定陈良华是肇事者的责任认定迟迟没有成文。谁都知道,交通肇事罪认定的最重要的证据是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陈良华在没有这份重要证据的情况下被批准逮捕了,但那毕竟也是检察院的权宜之计。于是,原莆田市政法委吴副书记、督察科科长黄国荣和仙游县政法委一起主持公检法三家进行协调,协调的结果是以县公安局指令函和政法委会议纪要的形式,命令两级交警部门作出了陈良华负主要责任,郑玉彬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实,本案的一些很客观的证据一直遭受冷遇已经足可以说明肯定有人为因素在影响这个案件的进展,一个最直接、最主要、最关键的声音原本最有力,却因人为的忽略而变得弱小。作为事故的第一目击证人,也是直接受害人周培侠,在多方取证包括接受电视新闻记者采访都咬定“肇事司机是郑玉彬,不是陈良华”,却得不到采信。据交警一领导说,他在办案过程中也多次接触周培侠,他认为周“头脑清楚,表达能力强”,对“周培侠可能被人利用”的说法不以为然。而据法医鉴定,导致周培侠在事故中受的是轻伤且是皮肉及腿关节之伤,并不影响到她的神智,她的邻居以及前来抢救的救护人员也可证实这一点。而周培侠在亲人突遭横祸血肉模糊倒在地上时,她向肇事者苦苦哀求施救没有得到回应,其愤怒和悲愤之情可想而知,这种刻骨铭心的仇恨肯定会导致其对肇事者的穷追不舍,她做梦都想“将真正的肇事者绳之以法”。
  陈良华多次的辩解和质问其实也是值得关注的。陈说,如果是我肇事的,为什么郑玉彬当晚要到我家楼下打电话要求见面,而且一呆就是5个小时。再说,我本来不想把录音公布的,因为这毕竟对做生意的我有负面影响。后来无奈拿出来了,本想可以真相大白,但还是因各种理由被弃用。再说侦查实验,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车子挡风玻璃破裂后会成蛛网状,外面的人是不可能看到里面人的具体容貌的……
  后来在市政法委主持的一次协调会上,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李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后也提出上述疑点,认为认定陈良华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他的观点竟被市政法委某领导当面呵斥,说他如果是业务水平有问题,下次有类似案件的协调,检察院就不应该派他来;如果是职业道德问题,那就应该查一查。
  陈良华对记者说,郑玉彬有亲戚在省政法委工作,很有可能直接插手此事,影响此案的错误认定。事实上是否如陈良华所说因没有相关调查记者不敢妄下定论,但后来经检察院介入调查,市政法委督察科科长黄国荣两次收受了郑玉彬送的现金2000元以及香烟、茶叶。

  真相:以人情的名义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导致错案
  所幸的是,陈良华痛心疾首的呼声还是有人听到了。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蔡文懋得知情况后极为重视,派副检察长张文森、渎职检察处副处长陈宁等人进驻仙游办案,并要求他们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惩办。随着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事实逐渐明朗,笼在真相上的迷雾被一层层揭开。
  据郑玉彬后来的交代,“我嫌陈良华开车慢,一直讽刺他,因此陈良华在过赖店收费站就停车把车给我开。我上车后就一直加速,当车加速到80公里/小时以上的时候,我突然看到前面有三辆自行车,当时那个路段在修路,自己又喝了酒,我急忙刹车,但刹车不及,车头撞到了自行车后部并旋转180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我和陈良华因惊吓在车上呆了1分钟才回过神来。之后我们各自下车,我走到车尾看到地上有两个人躺着,具体什么情况看不清,有一个妇女喊‘救命’,我就对陈良华说这下完了,地上躺了两个,非死即伤。接着,我就打电话将交通肇事以及现场的情况告诉局长詹国坤,他叫我报案。于是我就打‘110’报案,然后逃离现场。”“回去之后我向我老婆伊永双说了自己晚上开车出了事故,然后我就到陈良华家,很久他才肯和我见面商量,我提出用30万元要求他的司机出来顶替我,我还考虑到让我的弟弟出面顶替,但怕被发现没有谈成。后来我干脆要求陈良华顶替,因为他当时也在车上,是最合适的人选,但被陈良华拒绝了。我因为怕承认了会失去公职,因此诬陷车子是陈良华开的。”
  他又说:“不过,我这个案子如果没有刘祥海的操作,肯定是翻不过来的。”
  刘祥海,男,47岁,原仙游县公安局综合科科长,的确如郑玉彬所说,他是让这起交通肇事案件黑白颠倒的最为关键的人物。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发生不久,郑玉彬的老婆伊永双、内弟伊朝彬就找到刘祥海要求帮忙,刘没有拒绝,并接受贿赂1万元。不久,刘祥海又以还赌债的名义,向伊朝彬索贿2万元。
  随后,刘祥海和本科干警陈玉锦共同宴请证人刘建新、阮建山、张玉林,指使、诱导他们作伪证,指认是陈良华开的车。刘建新后来交代:“我说假话有两个原因:一是郑玉彬的妻子、女儿以及内弟到我家求我们一家人。一是刘祥海、陈玉景他们找我叫我作伪证,当时刘祥海告诉我他的妻子在郑玉彬单位,还说郑玉彬这个人很义气,能交往,而且还提到他这几年预审科没有做出什么成绩,领导对他们有成见,这起案子在他手上,他想搞点政绩,希望我帮他,还说帮助郑玉彬即是帮助他。”因此,刘建新后来指认说事故发生后他开车经过看到是陈良华坐在驾驶室内。之后,在刘建新等人作证的基础上,刘祥海开始加大力度对陈良华刑讯逼供、诱供,非法取得了陈良华的“有罪供述”,致使陈良华被再次错误关押到2004年3月4日,时间长达11个多月。
  当然,郑玉彬的老婆伊永双、内弟伊朝彬也同样是“功不可没”,他们不但把刘祥海、陈玉景拉下水,还以500元收买了仙游县看守所干警林秋松,让他出面向被关押的郑玉彬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还有一部车在后面”,这样达到和刘建新等人证词的相互印证……
  2004年12月23日,郑玉彬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祥海、陈玉锦、伊永双、伊朝彬、张成坤、林秋松、刘建新、阮建山、詹国坤等人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行贿、妨害作证、伪证罪一案也已经开庭审理,等待他们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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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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