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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承认的交通肇事案

http://www.dffy.com 2005-3-23 21:27:17 作者:丫丫 来源:东方法眼

    绿  


  53岁的陈良华坐在记者的对面,神色黯淡,满脸悲怆。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他再次提及那次车祸还是心有余悸,在和记者交谈的两个多小时中,他不止一次说到,若不是检察长蔡文懋(福建莆田市检察院原检察长,2004年6月不幸病故,51岁)等一些有正义的人出面主持公道,那么,现在被判刑的肯定是他,他的事业,他的家庭,一切就都被这个冤案给毁了。

  蹊跷:无人承认的交通肇事案
  陈良华所指的车祸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
  2002年11月2日晚11时30分,福建省仙游县国税局一辆车号为闽B31526本田工具车在行驶至306省道52公里路段时,追尾撞倒周培侠一家所骑的三部自行车,顿时,周培侠一家人倒在血泊之中。肇事车由于急刹车,转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受轻伤的周培侠看到一个体态较胖的人从驾驶室车门走下,另一个较瘦的人从右车门下来,惊魂未定的她哭喊着请他们救援,但两人并不理会,仓促逃离现场。不一会儿,胖的那位又急匆匆回到车上拿走一包东西,周培侠还以为他要杀人灭口,开车压他们,急忙抱着年幼的儿子往路边躲藏。之后,周培侠忍痛到附近的民房报警求救。
  当晚,周培侠带着5岁的儿子和她公公傅玉宾、大姑子傅丽华去接卖烧烤的丈夫傅振东收摊回家,不料遭此横祸。已有身孕的傅丽华伤势最重,刚到医院心脏就停止跳动。傅玉宾也没有逃过一劫,三个月后不治身亡。傅振东因车祸重伤后留下严重的脑震荡后遗症,智力几近于无,整天精神恍惚,经常无端发怒打人。儿子伤势相对较轻,但由于受此惊吓,体虚多病。
  肇事车上的郑玉彬、陈良华两人当晚从莆田市市区天妃大酒店饮酒后返回仙游城关中途发生此车祸。郑玉彬系仙游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陈良华在仙游县开鞋厂。两人的体态特征有明显的区别,郑玉彬胖,陈良华瘦。
  第二天早上,郑玉彬主动到交警大队交了1万元的押金,随后陈良华被传唤。面对交警办案人员的询问和两人相互对质,他们两人均辩解事故发生时对方是驾驶员。无奈之下,仙游县公安局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决定对两人均采取刑事拘留。
  陈良华说,那天郑玉彬邀请他去天妃大酒店吃饭,因为自己办工厂不敢得罪税务,他就没敢拒绝。席间他们都喝了不少酒,他劝郑玉彬不要亲自开车回去,坐他的车回去,因为他有司机。但郑不听劝阻,他怕郑一个人酒后开车出事,就叫司机自己开车回去,他坐郑的车。哪知郑一路开得飞快,险象环生,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郑在仙游效尾亿承鞋厂门口停车,并愤然说:“你怕死,你来开!”。陈接手后自知是酒后驾车,开得较慢,引起郑的不满,不断讽刺他“开得比蚂蚁还慢”、“就你的命值钱!”在过了赖店收费站30多米后,他忍受不了郑的冷嘲热讽,便停车换位,郑又逞能开得飞快,在开出大约1公里处,便撞上了人。他下车看到郑撞了好几个人,并且有的似乎没有声息,脑袋一下子大了,一片空白。他听到那女的(周培侠)在大声哭喊,但看到郑先跑了,他害怕留下说不清楚,也就跟着跑了。“事后我非常后悔,后悔自己的不冷静,我很后悔当时跟郑玉彬逃离现场,我的良心一直受到谴责,如果我留下积极抢救他们,说不定后果不会这么严重,而且我也很可能不会蒙冤入狱。”说到这里,他陷入深深的自责当中。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郑玉彬在陈良华楼下多次打手机催促他下来谈谈,他执意不肯,郑也没有离开。期间,陈的妻子打电话向一位朋友询问对策,朋友建议她将对话录下来,或许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点许,这位朋友带着一台微型录音机带赶到陈良华家,陈良华将准备好的小录音机藏在身上。4点30分,陈打开三楼铁门,让郑到三楼客厅谈话。
  谈话录音主要内容如下:
  郑今天这事又不是公事,如果是公事还好办……你明天不出面也是不可能的。
  陈:他们当然要问我的。
  郑:问怎么说?
  陈:照实说,要不怎样?
  郑:事情肯定要想解决……经济上你也……这事你要做得让大家觉得你做人不错……最好是说我把车借给你。
  陈:我刚才说了这事我不能去承认。
  郑:你去承认只是交通事故,我承认后果就……
  陈:你借车给我,你也在场,怎么说呢?
  郑:我的意思是我们凭良心,凭良心来考虑这事。
  陈:凭良心是你自己开的。
  郑:我们冷静说,我确定是自己开的,我接受处罚,最好的方案是我车借给你开。经济上,你是老板,我是领工资的,有些事……或是我车借你,你叫司机开,司机负法律责任,我们承担经济损失……

  悬疑:嫌疑人由郑玉彬变成了陈良华
  陈良华的说法得到交警部门的确认,办案人员综合受害者周培侠的指认以及事故现场勘查等证据认定郑玉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11月30日,陈良华被释放,至此陈被无辜关押28天。但,这仅仅是个错误的开始。12月2日,公安机关对郑、陈两人进行测试,得出郑玉彬在说谎的结论。12月10日,郑玉彬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8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4月29日,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良华才是真凶。于是陈良华再次被送入看守所。5月14日,陈良华在交警部门没有作出其负该事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被依法逮捕。次日,郑玉彬被无罪释放,并回到原单位上班。
  之所以出现这一戏剧性的改变,主要是证据发生了变化:一是受害者周培侠不再是唯一的目击证人。事发时,原仙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侦查员阮建山及其姐夫刘建新和同车人张玉林证实事发当晚曾驾乘一部皮卡工具车尾随肇事车后,并且曾在事故现场和肇事车“头顶头”,其中刘建新看到是陈良华开的车。另一个依据是被关押在公安局预审室四天三夜的陈良华招供了,其3份笔录均作了有罪供述。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这些新出现的证据,作为处理该案的仙游县交警大队竟然毫不知情。仙游县公安局综合科科长刘祥海代为行使了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权。
  即便如此,记者了解到,三证人在证词上关于两车“头顶头”的间距说法上有“1米”,有“10多米”,明显自相矛盾。但为了达到目的,刘祥海又请办案人员参与违法的侦查试验,他们撇开肇事车辆挡风玻璃已经被撞击成蛛网状的事实,而用两部挡风玻璃完好无损的车辆进行近距离试验,由此证实刘建新三人的证词真实。
  陈良华一进看守所就开始翻供,他说他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被逼供和引诱,他在留置室连续被提审了四天三夜之后,精神濒临崩溃。他一直被铐在留置室的“铁笼”里,刘祥海不让他大便,给他一个可乐瓶子让他小便,因为手被铐住,小便时对不准瓶口,大便小便都拉到裤子上。一个民警甚至说如果他不招供,就这样关一个月,并且还威胁说要把他拉到野外去“野审”,到时候死活都无人知道。后来他们又哄骗他说,只要承认了,他们会给他从轻处理,并马上取保候审,这样他只要赔点钱,照样可以回去做自己的老板。他考虑再三动摇了,但他不信任刘祥海,于是提出要县公安局局长蔡玉祥当面作出承诺,结果,蔡玉祥局长果然当面给他作出了取保的承诺,于是他无奈招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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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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