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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高尔夫球向你飞来

http://www.dffy.com 2005-4-4 18:44:42 作者:美国张哲瑞律师事务所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在美国,实现中产之梦要有四“子”:妻子、孩子、车子和房子。在路易斯安那州的陈博士本已很幸福地拥有了前三“子”,最近又添一“子”,喜逢乔迁,功德圆满。尤其令陈博士沾沾自喜的是房子周围的环境。房子地处乡间,又紧靠着一个由防护网围起的私人高尔夫球场。每每陈博士站在楼上阳台凭栏眺望,满眼是绿树成荫,青草依依,简直是一幅充满诗意的田园画。
  可是祸起萧墙。一日,陈博士的儿子正在二楼卧室里写作业,突然“嘭”的一声,面前的玻璃窗被飞进来的高尔夫球打碎,儿子的眼角也被玻璃碎片划伤,鲜血淋漓。陈博士闻声赶到,立刻处理了儿子的伤口,不幸中的万幸,儿子的眼睛无碍,只是一点皮外伤。陈博士愤怒地冲到阳台上寻找肇事人,透过防护网却看到不远处悠闲地站着许多绅士模样的人仍在向自己房子的方向频频挥杆,所幸的是击打的高而远的球均被防护网挡下。谁是肇事人?肇事人是否应赔偿一切损失?若找不到肇事者,高尔夫球场是否有责任?这一系列问号困扰着陈博士。
  其实在美国,因高尔夫球场对球场周围的住房、汽车、行人、司机造成伤害的事例很多,相关的判例也五花八门。限于篇幅,我们只能从高尔夫球场、打高尔夫球的人和受害者三个角度泛泛而谈。
  首先,高尔夫球场必须对球场设施的安全负责。高尔夫球场应在合理的范围尽量减少高尔夫球击中场外居民、行人、车辆的风险。陈博士家旁边的私人高尔夫球俱乐部在球场周围设立了防护网,如果符合行业规范,则满足了所有人或运营者对“可预见的”、“合理的”风险采取了必要的预防与保护措施的要求。如果经查明,该俱乐部以前也未发生类似的意外事件,则不需要对陈博士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其次,“肇事人”是否负有责任?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在棒球比赛中,击球手是个大力神,一不留神击中了看台上的观众。撇开赛场的安全措施不谈,运动员是否应为自己在比赛中的正常竞技行为负责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来观看比赛的棒球球迷应合理预期在观看比赛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打高尔夫球的人只要是在俱乐部规定的范围从事高尔夫球运动,也不用对陈博士的损失做任何赔偿。
  第三,从受害人的角度,此类意外伤害应如何应对呢?陈博士的遭遇值得我们同情,但陈博士是住在高尔夫球场附近的居民,他在坐拥田园美景时,也承担了附带的风险。除非整个高尔夫球场完全封闭,否则球场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杜绝高尔夫球飞出球场、继而对陈博士的房子造成伤害。球场建立在先,陈博士建房在后,陈博士理应对新居存在的风险有所考虑。还应指出的是,在美国比其遭遇还“惨烈”十倍的受害者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读者可能会为陈博士叫冤:房子受损、儿子受伤竟没有个说法,讨不到公道。激进一点的读者可能还会大声疾呼:天理何在?其实美国有着相对健全的保险体系,从一定程度上分散了许多社会风险。陈博士买房必须购买房产险。房产险通常包括房屋财产险,责任险,医疗险和额外生活险。对于房屋的损失,陈博士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查询。大多数情况保险公司会按规全部或部分赔偿。对于儿子受伤的眼睛,如需花费医疗费用,陈博士也有儿子的医疗保险公司来支付。总之,陈博士一家今后在坐拥美景时也会时刻警惕着高尔夫球场边的风险。

  [法律要点]
  ●过失侵权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要造成损害后果,而这一后果还必须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和合理性原则。侵权人的责任限制在规则之内,并不对所有后继发生的损害后果负责任。
  ●当球场已经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伤害的可能性,就已经达到了防范过失的标准。受害人在接近高尔夫球场或居住在其附近时应该预见到所承担的风险。

  摘自《美国法律呼悠谈》
  美国张哲瑞律师事务所编撰
  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
  经作者与出版社授权转载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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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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