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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案大揭底

http://www.dffy.com 2005-4-19 20:12:26 作者:阿宁 刘伟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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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兰某获减刑出狱,正赶上修建京沈高速公路,兰某随即在高速公路位于通县田府村的生活区旁边获得了大片土地,用以张罗最初的养殖项目和今天的蓝玥度假村。蓝玥度假村于2002年7月筹建,2004年1月正式建成。实际上,度假村的筹备从修建京沈高速之初即已开始。1998年初,当时的蓝玥养殖公司和田家府村委会签署了一份修路协议,田家府将村南“废旧坑地”18亩作价抵给蓝玥养殖公司,期限50年,蓝玥公司补偿给田府村土地价差共9万多元。在2002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利用的“废旧坑地”又增加了40亩。这次协议的不寻常之处在于:蓝玥公司无需向田府村交纳任何土地费用,项目建成后由蓝玥公司经营30年,期间效益由蓝玥公司独享,以补偿其开发废旧坑地投入的资金。30年后,项目效益双方对半分,但经营风险亦由双方共同承担。其实以前所谓的“废旧坑地”与首发公司有直接关系。这些地本是耕地,修建六环路期间,被卖给首发公司。而新增的40多亩田地中,除坑地外也包括大片好田。蓝玥公司不花分文得到紧临首发高速公路生活区的大块土地,这当然与毕玉玺的鼎力支持有关。为此,毕玉玺先后八次收受兰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28万元、美元5000元的巨额贿赂,以及藤椅两把(价值人民币2000元)、红珊瑚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700元)等财物。事后,毕玉玺还觉得不满足,又主动向兰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除了利用手中便利的权力,通过工程项目捞钱外,毕玉玺还充分抓住与公司有关的一切方便条件,或者主动出击,或者暗箱操作,为自己和家人掠财。
  2003年5月至9月间,毕玉玺插手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项目。毕玉玺收受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某、北京金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给予的美元2万元。
  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毕玉玺又把目光盯在了公路收费上。他为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华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购买路桥建设法人股中的200万股并从中获利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华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万元、用于购买钻戒的港元4万元。
  为了给儿子弄点钱,毕玉玺为姜某某全权代理的北京班森华扬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其子毕波,先后三次收受姜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30万元和价值1.35万美元的丰田轿车一辆。事后,毕玉玺还于2003年春节期间,收受姜某某给予的美元1万元。
  不仅在商场上如此,毕玉玺不放过任何可以捞钱的机会,别人求他调动工作,下属求他帮忙换个部门,他也是来者不拘,有求必应,当然你要很会来事。至于别人乖乖地送到他口袋里的人民币、美金、港币等等五光十色的“一般等价物”是从哪里来的,是别人辛辛苦苦一分一分攒下来的,还是投机取巧从别的途径搜刮来的,或是贷款暂借,就等换了工作在伺机往回捞,这毕玉玺可管不着了,他可是只问数额,不管来路的。因为人太多,次数太多,好多时间地点,连当事人毕玉玺都记不清了,所以只能像记流水账一样原封不动地罗列出来。
  毕玉玺于1999年至2003年5月间,为樊某某、康某某等九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毕玉玺于2000年至2004年2月间,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
  1、毕玉玺先后九次收受北京市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4万元、美元5000元。
  2、毕玉玺先后八次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35万元、美元共计9000元。
  3、毕玉玺先后两次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和存有人民币6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
  4、毕玉玺先后两次收受北京高路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田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86万元。
  5、毕玉玺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财务管理部部长卢某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5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一张。
  6、毕玉玺收受北京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廉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5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
  7、毕玉玺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某某给予的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41350元)。
  8、毕玉玺先后六次收受北京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戴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6万元、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8000元的购物卡四张以及价值人民币6300元的汽油票。
  9、毕玉玺先后四次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姜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万元;并向其索取IBM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12600元)。
  不仅如此,毕玉玺知道自己虽然现在一呼百应,但是在这个位置上不可能永远坐下去。所以他不仅暗地里大捞特捞,为了赚个好名声,毕玉玺慷国家之慨,悄悄地动起了公司国家资财的心思。2001年6月,在毕玉玺的一手操纵下,打着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名义,毕玉玺拍板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15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新千年养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致使国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非等到“受贿数千万”才“暴露出来”
  “国家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曾任新疆交通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厅厅长,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阿曼·哈吉,在被“双规”时说了上面这句耐人寻味的话。这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竟然出自一个“蠹虫”之口,多少有点讽刺的味道,但交通系统屡出大案、窝案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据媒体报道,1997年以来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已经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江苏、安徽等九个省份。交通厅长不断“落马”,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厅长现象”。九省交通厅长纷纷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恶劣态势,这绝对不是用偶然和巧合可以搪塞过去的。
  首都北京的五环路上又挖出了毕玉玺,我们必须要审视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了。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毕玉玺窝案目前已挖出16件19人,包括正局级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4人。一位交通界的官员说:“高速公路投资太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从中捞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不显山不露水。没有科学的制衡机制和制度,必然害死干部。”那些手中有权力的官员手不伸则已,一伸就可能是惊天大案。我们不仅要问,非要等到受贿数千万,给国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时,那些害群之马才能被揪出来吗?如何才能有效地监督那些手中握有巨大权力的实力派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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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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