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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幅的文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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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5-25 20:49:07 作者:秦时钺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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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惯性思维的误区 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哪个地方都有,哪个省份的人都有,把打击刑事犯罪的对象仅仅限于河南省籍的人就未免有些矫枉过正。敲诈犯罪也好,偷盗抢劫也好,其犯罪性质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侵害,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坚决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但不能搞“株连情结”进行地域歧视。 应该说,大多数河南人是奉公守法的,进行违法犯罪的毕竟是极少数,把少数人的犯罪活动株连到整个河南人身上,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就像个别中国人在国外犯罪一样,你能说整个中国人在外国都犯罪吗?如果外国人也像我们深圳警方一样,纷纷打出“坚决打击中国籍犯罪敲诈团伙”的条幅,中国人能接受吗?个别不能代表一般,这一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惜深圳警方竟然给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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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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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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