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方圆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命殒洪水,哪些是人祸毒药

http://www.dffy.com 2005-6-10 22:34:24 作者:宋立辉 来源:东方法眼

    绿  



  奇怪的报道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船毁人亡的惨剧呢?仅仅是天灾吗?在调查中,许多目睹了惨剧发生的云阳县高阳镇居民都向记者反应说,废弃的大坝和大坝上的旧桥墩是导致灾难发生的重要原因。
  “如果大坝炸毁了,就不会这样。”曾经救起谭其明的当地居民陈云有这样说。
  死里逃生的船工彭真春则表示,如果废弃的大坝炸掉了,水不会有落差,船就不会翻,“结果大坝没炸,一头高一头低,再好的船到这也得栽跟头”。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灾难发生地原本是一座小型水电站,名叫小江水电站,那道废弃的大坝便是水电站的拦河坝。在拦河坝上,曾经建有一座桥梁,两座桥墩之间便是蓄水的闸门。2002年,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工作全面展开,小江水电站位于二期蓄水范围内,于2003年被拆除,可不知为什么却偏偏留下了拦河坝和坝上的桥墩。
  遇难船主张兴明的岳父易维汉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报纸就报道说小江电站的拦河坝要爆破拆除,“我和我女婿都看了那个报道,2003年6月份的三峡都市报,说小江电站大坝马上就要炸了”。
  易维汉的女儿易兴琴鼻涕一把泪一把地说:“我老公经常跟船上的工人说,只要你们在船上不乱动,任何时候都不会出事,即使发大水,水涨船高,我们漂到长江也不会有事。我老公有8年多弄船的经验,他应该有应对洪水的能力,但他唯独没想到小江电站的大坝没有炸!”
  登报说要爆破拆除怎么会没拆呢?难道是人们记错了?记者随后来到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的三峡都市报社了解情况。在这里,报社编委周建平给记者找出了2003年6月3号的报纸,其中头版的一篇文章赫然标明——小江电站明日爆破!文章称:明日,电厂大坝和厂房将整体爆破拆除。这篇文章是由饶国君署名报道的,报社编委周建平称,饶国君并不是报社的记者,他是云阳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
  “报道应该是可靠的!”周建平肯定地说。
  如果报道是可靠的,小江电站的大坝早在2003年6月4日就已经爆破拆除了,可为什么到了一年多以后的2004年9月4日,洪水来临时,它还完好无损地立在那里呢?记者带着这份报纸的复印件,来到负责库底清理工作的云阳县移民局。移民局党组书记郑标和规划科科长程良川接待了记者。
  “这个报道纯属作者炒作,没有任何人跟他反映这个问题。”看过了报纸的复印件后,移民局的两位同志异口同声地表示。
  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报道消息会是空穴来风吗?记者拨通了饶国君的电话,他说:“当时有这个情况,县里有一个二期清库的方案,涉及到小江电站爆破拆除问题。”

  如此拆迁
  据了解,早在2002年年底,重庆市二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就给云阳县政府下发过一份文件,要求云阳县在2003年1月30日以前“拆除小江电站建(构)筑物”。
  对于这份文件,云阳县移民局规划科科长程良川解释说,文件中所称的“建构筑物”是指电站的房屋、附属设施等,不包括大坝。
  大坝果真不属于建(构)筑物吗?记者随后查阅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建(构)筑物、林木清理技术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建构筑物包括闸坝。
  可见,称大坝不属于建(构)筑物只是云阳县移民局不愿拆除大坝的一个借口。不仅如此,他们还专门向上级单位打了报告。
  “拆除通知下来以后,云阳县移民局以县政府的名义给重庆市移民局打了个报告,就是关于坝址不拆除的问题。”云阳县交通局副局长段彬告诉记者。
  那么,云阳县为什么要竭力保住已经废弃的拦河大坝呢?原来,在这座大坝上曾经建有一座桥梁,三峡蓄水后,这座桥梁将被水淹没。根据三峡移民的规定,需要复建一座新桥。于是,云阳县决定以小江电站大坝作基础建设新桥。
  云阳县移民局党组书记郑标解释说,之所以选择在大坝上建设新桥,“主要是从为国家节约资金的角度考虑的”。
  云阳县交通局副局长段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另外选一个桥址建桥,大概要增加投资八百到一千万元”。
  2003年3月,重庆市移民局给云阳县移民局下发了一份文件,原则同意利用小江电站大坝建设新桥的方案。同年4月,新桥开始在大坝上动工兴建,并且直到2004年9月4号洪水来临时,大坝上的旧桥墩还没有拆除。
  “老桥墩是有两个没拆,那是建桥做临时支架用的。”云阳县交通局副局长段彬这样解释说。
  但是,从一些照片和录像资料看,没有拆除的老桥墩远不止两个。这些间距窄、并且还带着拱顶的老桥墩也是造成船毁人亡惨剧的重要因素。
  直到2004年12月,新桥建好之后,大坝上的老桥墩才被彻底拆除。
  对于小江电站的拆除工作,云阳县交通局局长陈明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全部拆迁到位的,特别是坝址拆迁,全部到位”。
  但是,《长江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清理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等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拆除推平;桥梁、闸坝等较大障碍物应炸除,其残留高度不超过地面0.5m。记者实地调查后发现,现存的小江电站大坝比地面至少高出4米以上,这怎么能说是拆迁到位呢?
  重庆市规定的库底清理最后期限是2002年12月。可是,期限早已过去了,小江电站的大坝却一直没有拆除,这引起了上游开县政府的重视。
  “开县政府就这个问题向重庆市政府写了专题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拆除小江电站大坝。”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万家树告诉记者。
  在开县政府,记者查阅到了这份文件,文件称“请求市政府尽快决策,拆除小江电站大坝,以增强上游防洪泄洪能力,保护开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文件上报的日期是2004年6月底。但是,小江电站大坝还是没有被拆除。两个月后,这里便发生了船毁人亡的惨剧。
  “如果大坝被拆除了,挖沙船就会顺水漂到下游,到了下游,河面变宽,水流减缓,挖沙船就不会被撞翻,人员也不会落水,就不会发生这么大的灾难。”说到这里,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万家树无奈地摇了摇头。

  谁之过
  2005年年初,几位挖沙船业主将云阳县人民政府和云阳县移民局告上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云阳县政府和移民局未履行清理小江电站堤坝的法定职责,最终导致9人遇难,数十条挖沙船被毁。
  “他们不能把这归结于小江大坝没拆”,云阳县移民局党组书记郑标对记者说,“灾难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两百年不遇的洪水呀!”
  挖沙船业主代理律师周立太认为,云阳县将灾难的原因完全推给大洪水,显然是想推卸责任,“洪水难以抗拒,但是这场灾难却完全可以避免,因为只要云阳县按照清库的有关规定,炸掉大坝,灾难就不会发生”。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查看宋立辉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渎职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虎照闹剧”为何骗过层层官员? (2008-7-5 16:08:37)
· 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应采取的措施 (2008-6-6 19:53:18)
· 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5-26 17:20:51)
· 一把手岂能“很傻很天真” (2008-3-26 19:47:35)
· 当前渎职案件线索匮乏的原因及对策 (2008-1-14 19:23:10)
· 试论新形势下反渎工作的新框架 (2007-6-11 13:49:1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7-6-7 16:44:24)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6-7-28 11:17:06)


上一篇:下跪市长法庭谢罪 (2005-6-7 22:48:42)
下一篇:“专案组”无形压力的有形之源 (2005-6-12 6:23:11)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