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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会”:民间金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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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6-15 19:14:51 作者:邱景辉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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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会子款”。可以肯定,“标会”仍将长期地存在和发展下去。
政府:法律手段捉襟见肘 《中国改革》2004年第3期《中国金融风险评估报告》指出,地下金融呈现出典型的“二元性”,一些用于 突发性消费(疾病、灾难和教育)、赌博等地下金融活动,其表现形态越来越粗糙和原始,活动区域越贫困化,受地方黑恶势力影响日深,已经危害社会稳定。另一些用于生产性投资和逃避政府管制的地下金融活动,其表现形态越来越接近自发状态下的金融创新,其存在已成为地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这部分游离于国有金融之外的地下金融,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并未爆发过大规模的挤兑或者破产事件。 去年9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一场有关农村金融与农村发展的小型座谈会上,有学者认为,随着正规金融制度的完善,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取资金,“标会”已经不像以前那么繁荣了。即使“标会”还普遍存在,立法也不需要去干预。因为,“标会”制度相当于一个合同关系,现在的合同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是多元化的,不必仅仅依靠法律。也有学者认为,当一个“标会”运作出现大的问题时,当事人就会上诉法院,如果法院能采取判例法的规则可能会有助于民间“标会”制度的演进。 “标会”往往带有诈骗性质,一旦“盖子”捂不住,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专家们要求政府疏导重于查堵的呼声,果真可行吗? 1999年3月25日,石狮市8家城市信用发生经营危机,当时内在公众存款余额17.7亿元。2000年3月30日全部停业整顿时,贷款余额为12.157亿元。此前,全市24家农村基金会陆续发生信用危机,留下近5亿元融资进入清理整顿。 “虽然信用社和基金会都存在高息揽存的违法经营行为,但储户的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过几年的努力,尤其是政府成立专门的追贷工作组加大催款力度之后,绝大部分存款已兑现给群众”。至今仍然负责清欠工作的卢文进解释说,“标会则不同,政府已明令禁止,定性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刑事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追诉”。事实上,政府也不可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为“会头”们的“倒会”行为收拾残局。通常在“倒会”之后,由镇政府出面按照损失分担的原则进行协调。早期的“清标办”已经撤销,“政府不能成为讨债工具,唯一可用的就是刑事处罚。”这在各地已成通例。 在浙江省温岭市“清会办”,墙壁上《上访会友守则》十分醒目。一摞厚厚的账册上面详细地记录了几百名“会主”。工作人员介绍说,“标会”的钱不可能百分之百偿还,市里划定一个偿付率,合理分摊。如果“会主”不配合市里的工作,没有房产作抵,应该偿付50万元以上却没有偿付的,都要被刑事拘留。虽然有大批“会头”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无法息访息诉。 几年前,石狮某村委会为替村民向本村一“会头”追债,把“会头”拘禁在村委会办公楼里,由村两委和自发的村民轮流看管,导致该“会头”自杀身亡,有关责任人员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张风华,曾经被抽调到市“清标办”协助工作多年,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些当时的经历:“我们让会头开票,把欠会脚的和被别人欠的一笔一笔列出来,然后再核对抵扣。但是很多原始记账凭证都没有,有的随手写在香烟盒或废纸上,根本就是糊涂账,相当复杂,只能搞清楚个大概。很多标会和高利贷交织在一起,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当记者问及当时都有什么“讨债手段”时,张风华避而不答,“时代不一样了”。 因“倒会”遭受损失的“会脚”究竟能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记者进行了求证。石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程耕轮表示,虽然没有司法解释或者正式的文件规定,法院一直延续着不予受理的惯例,“谁也不愿意开这个先例”。但据记者了解,一些基层法庭已开始受理部分债权明析、证据充分的“标会”纠纷案件。 看来,“会头”和“会脚”们,都需要增强证据意识。 至于专家们开出的“建立民间信用体系,开启民间资金的多种投资通道,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药方,不知几时才能面市。 “会头”和“会脚”们,自己多保重!
(图片:郑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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