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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北油井回收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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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6-21 19:41:47 作者:韩福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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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冯秉先等投资者逐渐步入开采石油的正轨,一些“油老板”还投入巨资对油井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产油量的时候,“收回油井三权工作”的到来,使众多“油老板”的油井顷刻间挂上了县钻采公司的牌子,几十亿元民营资产变成了“国有”。 2003年5月23日,榆林市开始实施收回油井的工作,各县对此相当重视。5月28日《靖边报》刊登一篇题为《靖边1600名干部催油井“三权”回娘家》的报道,报道称:“5名副县级领导向县委立下‘回收不彻底,摘去乌纱帽’的军令状。随后,各单位抽调的1600名精兵强将背起铺盖,分头进驻在山山峁峁、沟沟岔岔的私人油井场。他们将在4天内摸清单井产量、规定发油程序,彻底接管私人油井,于6月7日前领‘三权’回娘家,迎接全县资源开发的新一轮曙光。” 靖边县政府显然低估了回收工作的艰巨性。6月3日至4日,约4000名投资者来到靖边县政府请愿。6月13日上午,榆林市石油清理整顿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随后在全市各部门印发的《全市收回油井三权调度会议纪要》中重申了“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的原则。而王斌副市长则在全市回收油井三权调度会议上要求“公、检、法、司要切实肩负起维权护法的职责,要为收回‘三权’工作保驾护航,要建立必要的保障体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在回收油井‘三权’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非法集会和上访活动,一是要毫不畏惧,二是要坚决反对。” 油井投资人并未因此而退却,靖边县随后发生“6·15事件”。靖边县青阳岔油区的部分投资人,于6月15日赶走县政府派来的看井干部和工人,企图重新收回自己的财产。次日,市政府出动数百名警察,逮捕了12人,并通缉25人。 油井投资人仍不断上访,6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作出批示:对小油井的整顿是必要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给经县政府认可的小油井投资者以出路,保护合法权益。 6月29日,由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主办的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第67次会议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召开,题为“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讨论对民营油田经营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自2003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伟、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晓亮等6人先后3次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吁请全国人大监督地方政府依法执政。 公开表态的学者大多对民营油井投资者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例外,在11月21日的会议上,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左大培,就对支持陕北民营油井投资者的与会人员表达了不满,并在一种愤怒的情绪中中途退场。
法理分析 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开采具有排他性,私人资本不能介入。但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地方乃至中央政策明确支持国内私人资本介入,陕北私人资本在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进入石油开采领域,即是政策引导与支持的结果。 在油田是否一定要由国家开采这一问题上,部分学者也有不同意见。《中国财经报》原社长方恭温认为,陕北石油资源比较分散,自然条件差,由国企来搞,既不合算也搞不好,应该允许经过国家批准的民营机构来开采。 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和陕西省政府递交国务院的《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则认为,必须严厉整治非法开采,凡违反《矿产资源法》,不具备石油开采资格,未取得石油开采许可证及越界侵权进行的石油开采活动均属违法开采,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整治。 不过,在中央领导和部委多次指示,要求整顿、禁止私人开采陕北油田的情况下,陕北民营资本投入不减反增,到2002年底,油井增加到21485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伟、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茅于轼等人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信中称,“隐瞒中央精神,批准私自开发的是地方政府,民营企业家不知情,所以乱开采的责任不在民营企业家而在政府。应该分清责任,不能文过饰非。” 陕北民营油井投资者与地方政府的冲突,最后主要体现在补偿金额的多少上。目前,陕北地方政府基本采取“先收井,后算账”的办法来处理油井私人投资问题,引起民间投资者的极大不满。“油老板”们认为,遵照中央“1239号”文件的精神,应以“收购”、“资产入股”和“评估赎买”的办法来接受他们的油井资产。政府在整顿工作中应该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不是直接当“运动员”,要依法行政,更不可采取强取豪夺的办法。油井资产收购必须要由收购者和被收购者直接协商,价格确定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则合理评估,绝不能由单方面说了算,或强迫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意志,最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持续一年多的陕北油井回收风波,迄今仍未平息。这一典型个案所昭示的问题,远远不止本报道所提出的这几点。事件将会向何方向发展,要视冲突双方博弈的具体情况而定。我们担忧的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所有的觊觎者都会远离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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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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