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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北油井回收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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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6-21 19:41:47 作者:韩福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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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让坐在椅子上,一脸愁容。2004年11月21日,一场名为“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的研讨会在北京三味书屋召开,会议的主题围绕陕北民营石油企业主的权利保护展开。 王振让原是陕北靖边县的一个“油老板”,不过现在他一个油井也没有了。和王振让一样,靖边县民营油井投资人的油井都已被政府收回。2003年3月,延安市安塞县政府开始利用行政权力接管、收回当地民营油井资产,随后,隶属于榆林市的靖边县政府也开始接管民营油井行动。据靖边“油老板”聘请的律师团团长朱久虎介绍,此次陕北被回收的民营油井总资产达70亿元之巨。 在经历了多种形式的抗争之后,靖边数百名“油老板”决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他们状告的对象是陕西省政府。这一被称为“全国最大民告官案”的结局将如何,现在仍扑朔迷离。 朱久虎等律师是2004年7月介入陕北民营油井收回案的。据他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律师权利受到严重干扰,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独立。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不许法院受理与油井收回有关的案件;地方政府指挥法院协助收回民营油井;抽调检察、法院人员包抓投资人诉讼代表,以使投资人息诉罢访等。“程序上的权利都不能行使,实体上的诸如人身权、财产权怎么才能得到保障?……”朱久虎对此感到困惑。 参加此次会议的专家学者有最高法院法官曹守晔、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国资室主任高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寇志新以及民营经济研究机构的学者等。
民营投资者介入石油开采 地处陕北黄土高坡的延安和榆林具有非常丰富的石油资源。目前在我国仅有4家具有油田勘探开采权的石油公司,其中只有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隶属于地方政府。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延安地区就开始对一些边远地区的旧井和部分低产井,采取县区承包经营的办法,并在有关县相继成立了石油钻采公司。1990年6月7日,国务委员康世恩在听取延安地区石油生产情况汇报后说:“你们依靠群众,用最低的成本拿出那么多油,这就把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正确的,不是一般的正确,而是绝对的正确。”康世恩最后还提了三条建议,第一条是“扩大油钻采公司。各县发给一台钻机,叫老百姓打井采油,10至20年打算一步步来,一个县千百口井,这个政策谁也不能变……到2050年打10万口井,一天8万吨,一年320万吨油。”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榆林地区也开始效仿延安模式,介入油井开发。 1994年4月13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该协议申明,“石油、天然气资源属国家所有,资源分配权在国家。凡从事勘探开发的单位,必须依法在国家油气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并在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下,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接受国家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允许乱开滥采,不允许私人和私有企业从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但另一方面,该协议又称:“鉴于陕北石油已经形成多层次开发的实际情况,为加快陕北石油工业发展和老区人民脱贫,省政府和总公司商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合作开发陕北石油资源,以油养油,滚动发展。” 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合作开发陕北石油资源”这一政策的指引下,陕北各市县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给民营投资者颁发了石油开发营业执照,并签订了石油开采协议。陕西地区逐渐形成三类不同的石油开采主体:一是具有油气开采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采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采活动的联营单位。 地方石油产业的发展使陕北各县的财政收入有了很大增长,到1998年,延安与榆林两个地区的财政收入中,石油业上缴财政的比例分别占到65%和25%,石油开采业已经成为陕北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
油井国有化 转折出现在1999年。这一年的10月11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局会同陕西省政府联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该报告认为,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察、开采、审批、发证实行一级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具有排他性。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发的过程中,给相当一批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单位给其批区块、批井位,有的县甚至吸引外商合作从事石油开发。而这些联营单位成分十分复杂,根本不具备油气勘探开采的资质条件,又往往急功近利不讲究科学开采。 在石油开采主体混乱之外,该报告还认为,陕北石油开采存在“地方开采单位和技术落后,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突出”、“严重干扰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和“在开采区域或界限问题尚存在分歧和矛盾”等问题。 报告认为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整治非法开采,并从管理体制上解决开采主体混乱问题,而规范陕北石油开采秩序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有关市县政府如何依法行政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同年12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印发了1239号文件,这份标注有“急”字样的文件下发了《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称:“陕西省要抓紧部署和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规范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的意见。所有正为非法勘查和开采活动进行的钻井、测井、试井、压裂、修井等作业必须立即停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 不过,陕北各市县并没有认真按照1239号文件的精神抓紧规范石油开采秩序。延安、榆林等下辖县反而以更加优惠的开发协议,与民营投资者进行合作。此后,中央也曾下文要求加大石油整顿工作的力度。 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对陕北油区干部参与石油开采、资源严重浪费、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做了一篇报道,引起了党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陕北油区的整顿工作力度开始加大。 油井的回收是先从延安市安塞县开始的。2003年3月13日,安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收回原联合单位个人投资油井收益权的通知》,该通知称,全县收回原联合单位个人投资油井收益权的工作从3月16日开始,8天后结束,“收回油井权采取先收井,后算账,再解决遗留问题的办法进行,各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井。”也就是说,8天之内必须上缴油井,至于补偿问题,被放置到将来。 随后不久,榆林市也开始落实“收回油井三权工作”,油井三权包括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持续的抗争 冯秉先是陕北众多普通“油老板”之一,他是1998年在陕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从内蒙来到陕北的。当地政府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下笼络了大批外来投资者。 由于陕北特殊的地理构造,造成其油藏规模小、连片性差、油层低渗透,开采成本高,风险大。冯秉先的第一口油井打了半个月之后,发现是一口干井,投资打了水漂;第二口油井勉强产了一吨原油;第三口井又是滴油未见。100多万元砸了进去,冯秉先先后打了12口油井,有的是赔钱的干井,也有的是石油丰富的油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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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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