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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案:隐性“权利寻租”下的悲哀

http://www.dffy.com 2005-6-22 16:46:09 作者:阿宁 来源:东方法眼

    绿  


  2004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任职的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涉嫌受贿罪名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完结,并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据公开的信息,王小石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向谋求在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并获得丰厚的非法利益。
  王小石职位不高,一个副处长在中央部委里只能算“办事员”级别,但其事发却揭开了证券发审制度存在潜规则的黑幕,暴露了证监会前发审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已有迹象表明,“王小石案”牵涉面不会太小,人们不禁要问,在其中到底有怎样的暗箱操作?到底是谁在寻租,又到底是谁在推动寻租?证监会发审委的寻租空间到底有多大?
  王小石事件重击了中国证券业,同时对中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让证监会甚至政府的信誉受到影响,使得中国证监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信誉度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它牵动的是制度的神经和监管层的神经,考验着发审委的公信力。
  无疑,“王小石事件”会成为中国股市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案件。这不仅是个人素质或道德品质问题,更反映了股市深层次的制度漏洞。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史美伦在卸任后,曾发表言论说:“在市场出现丑闻的时候,也是改革有机会大步拓进的时候。这也是一条经验。”而业内知名的经济学家和学者更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推进证券市场深层次改革的行动。若果如此,便是我们解析王小石事件的意义所在。

  东窗事发
  2004年七八月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根据举报线索,反贪侦查员经过调查,确认“王小石确有受贿嫌疑”,并于同年11月18日下午批捕了王小石。
  在此次搜查前的11月3日下午,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兵分两路,一路向东前往中国证监会,另一路向北至亚运村汇宾大厦,他们的目标分别是:王小石和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
  但是第一组的行动并不顺利。由于是突击抓人,事前没有通知长驻证监会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配合,而王又恰好在中央党校学习,检方只好按兵不动。第二天,检察人员才到中央党校以“涉嫌受贿”带走了王小石。随后,执行搜查任务的检察官从王小石家里找出了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卡内有6000美元,另一张则有5万元人民币。
  第二组较为顺利,在行动的当天以“涉嫌行贿”带走了林碧。当时,林正在办公室里打电话“谈业务”。看到身着制服的侦查员走向他时,林碧放下电话,在同事们惊讶的目光中,面无表情地跟检察官离开了办公室。
  经查证,王小石和林碧二人是因为同一起实名举报而被检察院调查的——举报人是林碧的第二任妻子张某。张是北京人,现年29岁,律师出身。2004年上半年,她还和林碧住在北京亚运村附近的一个小区内。但是两人的婚姻并不顺利,经常吵架,据说林碧有“暴力”倾向,后两人在2004年7月左右协议离婚。张是在离婚后举报林碧的。大概是因为律师出身的缘故,举报材料上甚至连应定罪名都非常清楚,其中不仅有林碧平时的客户名单,甚至还涉及几位现发审委委员的名字。巧合的是,其后不久两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被检方传讯。
  关于王小石东窗事发的原因,还有一个在业内流传且细节不断被丰富的版本,似乎很有“戏剧性”——王小石与朋友在深圳合伙开了一家财经公关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便是向谋求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就在王小石一边当处长一边在党校学习可望提拔的时候,王小石在公关公司的搭档却在与妻子闹离婚,因财产分割出现矛盾,不可调和后,其当律师的妻子便去检察院举报他有一大笔钱存放在某处,并提供了完整的举报材料,公安部门介入后,以财产来源不明将该人逮捕。为争取立功减罪,此人供出了王小石。
  如何被抓已经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王小石为什么被抓?他和林碧有着什么样的关联?

  王小石的“业务对象”
  “幽默的根本乃是人性的善良。”这是王小石在1988年7月大学毕业时,在同学纪念册上的留言。而毕业后近20年的事实证明,他既不幽默也没有善良的人性。
  王小石也算是证监会的老人了。他戴着眼镜,文人气很浓,为人非常低调,不爱出风头,也不爱与人交往,话很少,在证监会极不引人注意。在同事眼里,他处在一个不太可能出事的位置——王小石在发行部里只管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分配,这只是一个程序上的工作,他本人对企业能否上市没有任何表达意见的权力和机会。可以说,他担任着一个权力相对最小的职务,但偏偏在这个环节上,也能出事。
  王小石一直从事的工作是拟上市公司预选材料的预审,主要是跟发行审核委员会联系并组织审核,由于这项工作非常技术性,他本人甚至觉得枯燥。虽然没有任何审核权,但他却是最早知道审核某家企业的发行审核委员名单的人之一,因此可以说,他唯一的优势就是能在发审会前一个星期知道哪些发审委员参与投票哪些企业。
  由于当时的发审委员名单实行保密制,因此,其位置的“含金量”非同寻常,使王小石具有了利用职务便利向国内谋求上市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可能。
  王小石的“业务对象”是那些包装上市的企业。这些企业如果本身存疑,会在一些问题上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而除了预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的明显问题会要求及时修改,很多预审员会把一些打擦边球的问题,留到发审会上由发审委员审核。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些擦边球问题很容易被否决,要想通过,就必须事先搞定一些喜欢较真儿的发审委委员。”

  权利寻租的逻辑
  王小石当时所在的发行部是证监会的要害部门。该部门的职责是: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请,包括首次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所以,王小石出售发审委名单背后的寻租逻辑非常简单:因为发审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一家企业能否获得IPO资格。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上市融资就必须通过发行部的审核,而具体行使这一权力的就是发审委。因此,一方面,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被认为是谋求上市的“路线图”,很多企业想尽办法弄到名单,也有一些地下财经公关公司出售这样的名单;另一方面,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是一种稀缺资源,进入发审环节的拟上市公司弄到这份名单后,经过一番私下运作,通过发审环节顺利上市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不透明的名单,权力与义务被滥用,证监会在赋予发审委委员审核权力的同时,没有要求在虚假上市审核中承担责任,这样给发审委委员留下了寻租的空间。早期的发审制度权力集中,签字的人不敢轻易寻租,但是改变成多人签字后,寻租的对象多了,寻租的风险分化了,承担责任的机会成本降低了,同时又没有相应的约束,必然留下寻租空间。
  王小石和上市公司的交易的确有利益交换,利用的是信息的不对称。所以,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便利牟取不当获利。
  也有人为王小石喊冤:王小石手中并没有什么权力,所以谈不上权钱交易,这就好像有人给市委书记家中送钱,看门的老头给指了指路,收了人家两条烟,结果市委书记倒没事,却把老头抓了起来,老头犯的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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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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