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9日,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接到兰兰父亲的申诉后,将该案交给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办理。该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来到石柱县审查此案。他们在审查案卷材料、找当事人查证后,仍然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逮捕冉阳。
陈新得知消息后,内心更加悲愤不已,他又向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申诉……经过了大半年数个来回的折腾,直到2004年4月9日,冉阳还是因证据不足没有被逮捕。对此,兰兰绝望了,母亲的心也碎了,母女俩经常抱头痛哭,泣血问天:“为什么世道这么不公平,让好人受难,恶人当道?!”从来不相信坏人能“黑手遮天”的陈新却坚信:会有“包公”还给自己一片“青天”的。接着,他又倔强地多次踏进重庆市人大的大门,不断地进行申诉。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又于2004年10月11日将该案交给市检察院,指令要排出一切干扰,认真复查,务必于11月30日办结此案。
市检察院又将此案交给第四分院重新复查。刚刚上任的检察长葛森林接到上级的指令后,心里产生了重重疑问:市公安局、市人大都多次过问过此案,为什么被害人还不服?凭直觉,他隐约感到这个普通的案件背后一定有很多微妙的、见不得光的东西,要重新侦办此案,肯定会有很大的阻力,会遇到很多曲折。然而,这位曾经当过法庭庭长、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并且荣获过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殊荣的分院检察长,决定克服一切困难,一定要把此案办成一个铁案。
2004年10月31日,葛森林检察长把此案交给两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检察官,要求他们独立侦查,实事求是,寻求新证据。很快,两位检察官踏上了赴石柱县复查的征途。
真相
经过4个多小时的长途奔波,两位检察官到了石柱县。做事谨慎、仔细的检察官没有惊动任何人,悄然住在县城一个偏僻招待所里。疲惫不堪的他们一放下行李,连晚饭也没吃,就来到案发地——得月楼宾馆调查。
他们找到案发当天的服务员和保安,费尽口舌询问、了解,可他们却躲躲闪闪、含糊其辞,要么说那晚没看见一个女孩哭着出来,要么干脆说不知道。强奸案发生在宾馆内,他们有责任,他们能说实话吗?两名检察官明白这个奥妙后,觉得在这里难以摸到情况,便立马撤退。
第二天,他们又找被害人兰兰了解情况,判断强奸案成立的真实性,并根据兰兰提供的证据和线索顺藤摸瓜;了解县公安局提请批捕,而县检察院认为不能批捕的分歧原因,以期发现新线索,重新调查嫌疑人……当晚,他们又从县公安局要来案卷材料,两人连夜仔细阅读,认真思考。
看过案卷后,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很快就从证据材料里发现了许多疑点:一是现场目击证人孟亮6次证言变化无常,前后矛盾,细节不同;二是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的重要证人李峰在冉阳被刑拘数天后,突然冒出来作证,其证言“一边倒”;三是冉阳的“铁哥们”金明当晚付了100元住宾馆的费用,案发后也出来作证,证言却十分矛盾。当即,他们找来了金明询问,在检察官面前,经过政策攻心,这个冉阳的“铁哥们”道出了一些实情:冉阳被抓后,有人让他找兰兰说情“私了”,但兰兰没有同意。他的证词说明:此案有“猫腻”!不是强奸,你为什么要找受害人“私了”?
经过调查后,两名检察官果断决定:必须找到本案的两个关键证人——孟亮和李峰!他俩说了实话,本案才可能水落石出!然而,他们正要找这两个证人时,行踪也暴露了。一些人开始恐慌和惧怕了,很快,一个无形的网罩下来:检察官每去一个地方调查,后面就有人跟踪;他们人还没有到,就有熟人或有头面的人物打电话来,有警告他们“办案小心点”的,有告诫他们“别人在谈恋爱,不用你们来查了”的,还有请他们吃饭喝茶、要求“放过冉公子”的。
两名检察官软硬不吃!
由于案发已有一年多了,这两个重要证人早已不在石柱县城,据说已去上大学了。可在哪所大学,在哪座城市上大学,其亲属在得到有人“打招呼”后,根本不提供确切地址。这点“障碍”难不倒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他们找到两人原来读书的中学和原籍派出所,很快就查明了两人的现在地点:李峰在重庆涪陵某大学就读,孟亮在成都某院校上学。
一路颠簸,到涪陵已是晚上7时许,两位检察官顾不得吃晚饭,找到李峰的学校后,几经周折,直到晚上10时许才在宿舍找到李峰。他们将这位19岁的大学生请进宾馆询问。谁知,无论检察官怎么劝导、怎么宣传法律政策,他要么说“我是学生,我要找监护我的爸爸和老师!”要么说:“我不知道冉阳的事,别来问我!”两位检察官知道他有顾虑,就苦口婆心地说:你已满19岁,无需监护人在场;你是大学生,是个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你说出真相,我们为你保密……思想工作做到深夜11点多钟,他终于说出真相:冉阳被刑拘10天后,其亲属打电话授意他作伪证。
突破了第一个作伪证的人,两名检察官非常兴奋,当晚打电话向葛检察长汇报。葛检察长明确指示:“乘胜追击,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带着检察长的指示,他们又马不停蹄地从涪陵奔向成都,找另一个重要证人孟亮。第二天早上8时许,他们赶到某学院找孟亮,可这天是星期六,学生放假了,他们只好到保卫科查孟亮是哪个班级的。结果电脑显示:此人不在校本部,而是在双流县的分校就读。两名检察官又赶往分校,在宿舍还是没找到人。于是,他们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孟亮的同学,并请他们转告:我们是重庆的检察官,孟亮回来,请他跟我们联系!星期天晚上,从重庆打排球回来的孟亮得知重庆的检察官来了,知道他们来调查自己提供不实证言之事,心里非常惊慌,急忙根据检察官留下的号码与他们联系。这次,孟亮不敢再袒护“铁哥们”,老实而详细地说了真话:冉阳先是语言威胁,后是采取暴力强奸了兰兰。孟亮还解释了以前说谎的原因:与冉阳是“铁哥们”,他不希望冉阳坐牢!
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两个重要证人的证词终于揭露了案件的真相,案件中的许多矛盾和疑点得到合理排除,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带着查到的情况,两名检察官风尘仆仆地赶回单位汇报。葛检察长及时召开检委会研究后,于11月23日向市检察院和市人大报告。在市院做出“冉阳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批复后,四分院迅速作出了对冉阳逮捕的决定。
逮捕冉阳谈何容易!有人四处诬告检察官“违法取证”,“威胁证人”,并通过所谓的正当程序找“关键证人”取“证”,也有人继续干预此案。
“不管有多大困难,绝不能再让这个受凌辱的孩子继续蒙冤受难了!”面对巨大压力和重重阻挠,葛检察长明察秋毫,与院领导研究后,决定协调相关部门改变案件管辖,将此案移至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继续补查关键证据,堵住证人翻证,嫌疑人翻供的退路。
在检察长的周密部署下,检察官们悄无声息地出击了:2004年11月23日逮捕令下达后,公安机关迅速捕捉逍遥法外50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冉阳。冉阳吓得四处躲藏,30日晚上刚跨进家门就被民警逮住,被押解离开石柱县。冉阳刚被押解到黔江区看守所,就有人给看守所打招呼“关照他”。没有被居心叵测的诬告告倒的检察官们继续三上三下石柱、涪陵、重庆、成都,补全证人的材料,从而堵住了翻供的退路。
判决
2005年3月,案件移至黔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精心写出了长达两万字的出庭预案。开庭时,两名精干的公诉人以铁的证据指控冉阳犯强奸罪,与冉及其辩护人唇枪舌剑长达8个小时,最终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驳得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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