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7日,对饱受苦难的兰兰来说是一个扬眉吐气的日子,黔江区法院判决:判处犯强奸罪的冉阳有期徒刑4年!
得知此消息,兰兰一家人喜不自禁地抱头大哭。
几经周折,一桩普通的强奸案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兰兰的父亲兴奋地告诉记者:女儿很高兴,决心继续上学,让时间来消除那一场噩梦带来的阴影……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查看廖新兰 王成志 沈义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强奸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