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少”逍遥法外
2003年8月31日深夜12时许,在重庆市石柱县,忙碌了一天的人们进入了梦乡,县城变得十分寂静。
突然,地处县城繁华大街的得月楼宾馆大门被撞开,一位少女披头散发、衣衫不整、捂脸痛哭着冲了出来,扑进了正焦急等候的一个中年妇女的怀里,悲切地喊了一声“妈妈”,就全身颤抖地痛哭起来。
看到女儿的模样,中年妇女焦急地问:“是哪个欺负你?是哪个打你?快点说出来妈妈帮你!”随后,她拨通了一些亲人的电话。很快,少女的姨妈、姨爹等人赶来。正在不远处吃烧烤的一群青年也围了过来,其中一人凑近少女,轻声说道:“我今天一直在暗示你,你就是听不懂。”少女哭泣地说:“你为什么不给我明说哟?”“那种事我怎么敢给你明说哟!我说了自己还要遭殃。”突然,少女疯狂地朝其叔父家方向奔跑过去。“抓住她,不准报案!”青年中有人大声喊道,在场的所有人都跟着跑起来。少女跑到其叔父住处楼下巷子处便蹲下捂脸哭了起来。
神情恍惚的少女被亲人带到楼上叔父家后,仍然激动得不能自抑。在亲人的追问下,少女才羞愧万分地说:“我……我被人强……强奸了……”简直是奇耻大辱!性格刚烈的叔父
急忙拉着侄女下楼指认,口里不停地说:“他是谁,我要打死他!”但是,当他下楼看到侄女指认的人被一群人护着时,知道自己“寡不敌众”,于是便“好汉不吃眼前亏”,只好用手机报案。“不准报案,有事好好说嘛!”手机竟然被人抢了过去,并且摔在地上成了几块。少女叔父又急忙抓过一亲人的小灵通拨通了110报警。不久,民警赶到现场,将少女和正欲逃离的嫌疑人冉阳带进了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很快就知道了案情:
这位少女叫陈兰(化名),14岁,是石柱县城一所中学的初三学生,她勤奋好学,是品学兼优的尖子生。8月31日晚11时许,兰兰正在家里与妈妈一起看电视,突然接到一个叫孟亮(化名)的同校高二学生的电话:她非常要好的女同学小茜的男朋友冉阳喝醉了,躺在县城的休闲广场,请她帮忙带路,送冉阳回家。20岁的冉阳是该县某局领导的“公子”,此人尽管当过兵、上过政法干校,却游手好闲、欺男霸女,是个谁也惹不起的“恶少”。看在女友小茜面上,善良的兰兰打算去带路送冉阳回家。她在征得母亲同意后,便去了休闲广场。在出发前,她怕发生意外,还请妈妈过一会儿去街上接她。兰兰来到休闲广场后,劝说冉阳回家。冉阳说刚与父母吵了架,心情不好,不打算回家。原来,冉阳在八天前带一伙人滋事将黄某打成轻伤,后拿了5万元钱私了,此后冉家发生了“内战”。
见谁也劝不走冉阳,同行的孟亮就从另一个朋友金明处拿了100元钱,叫兰兰一同扶着冉阳去附近的得月楼宾馆开房住宿。他们三人到了宾馆大堂,兰兰就接到已经出门接她的母亲打来的电话,她让母亲在街心花园等候。她提出让孟亮送冉阳进房间休息,冉阳却阻拦兰兰走,并拉她进了电梯,要她和孟亮把自己送进房间再离开。兰兰送他到了宾馆的503房间后准备离开时,冉阳色迷迷地打量着眼前这位亭亭玉立、美丽纯真的少女,突然兽性大发,一把抱住她说:“你晓得我今天为啥不让你走吗?”接着,竟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没想到这人如此无耻,兰兰愤怒地予以拒绝。冉阳见兰兰胆敢拒绝,不禁火冒三丈,揪住兰兰威胁道:“你干不干?”兰兰脸色煞白,全身颤抖,仍然坚定地拒绝:“我不干!”冉阳又威逼兰兰就范,又羞又怕的兰兰气得“哇”的一声大哭起来。一旁的孟亮见状,知道无恶不作的冉阳想要干什么,但知道冉很不好惹,只好装聋作哑,一言不发地溜出房间,顺手将房门关上。冉阳见哥们儿“懂事”地溜了,就肆无忌惮地将兰兰按倒在床上,无论兰兰怎么反抗、哀求,他还是疯狂地对其施暴,肆意蹂躏……就这样,柔弱的花季少女被糟蹋了!
当晚,冉阳吞吞吐吐地供述了作案过程,但始终辩解是兰兰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
9月1日,冉阳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刑警迅速展开了搜集证据的侦查活动。然而,风云突变,“鬼魅”出现,注定了这起简单明了的强奸案会变得扑朔迷离、复杂多变。从小被娇生惯养的冉阳刚刚成为阶下囚,其社会关系就频频“出招”了:先是有人造谣说兰兰在与冉阳谈恋爱,兰兰是自愿与冉阳发生性关系的;接着又有人到办案单位说情,要求放冉阳一马!碰了“钉子”后,又有一帮说客来到兰兰家和其叔父家说情,希望他们能与冉家“私了”,拿笔钱算了,结果仍遭到严词拒绝。
一计不成施二计。不知是谁给冉家拿出“锦囊妙计”:摆平此案的一两个关键证人,此案就有转机!因此,目击证人孟亮受了“开导”,他权衡利弊,先后六次作证,证明的事实不断发生变化,一次比一次弱化,最后竟这样给民警作证:那晚,兰兰跟冉阳进了宾馆房间,冉阳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冉阳说:“你同意了嘛,又要不了多久!”冉阳见兰兰还在考虑,就说:“我数一二三,你想一下嘛!”当冉阳数到三的时候,兰兰点头同意了,我就出门走了。他的佐证意思很明确:此案不属于强奸,是兰兰自愿与冉阳发生的性关系!接着,与此案毫无关系的冉阳的“铁哥们”李峰也跳出来作证:兰兰的案子发生后,兰兰几次向他说:“冉阳父母对我那么好,我也不忍心害他,主要是我父母知道了,逼我告他的(强奸)。”其意思也很明确:冉阳没有强奸兰兰,是父母要告冉阳强奸。
果然,这两人的证词起了关键作用。2003年9月4日,石柱县公安局以冉阳涉嫌强奸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因这两人的证词出现了矛盾,县检察院只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12日,冉阳被取保候审,继续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不久,他还被招进了石柱县某局,坐在办公室里,舒舒服服地拿上了国家发给他的工资。
这期间,石柱县城流言四起,众说纷纭。有人说兰兰不像个中学生,是个品质败坏,风流成性的女孩,曾与冉阳等多名男孩乱搞。还有人指责兰兰母女要钱不要脸,想敲诈冉阳一笔。当然,也有老百姓为兰兰感到惋惜哀叹。
泣血喊冤
兰兰“出事”后一直辍学在家,平时活泼的她变得非常孤僻,整天关在家里,哪里都不去,连父母都不愿多说一句话。晚上夜深人静时,她经常独自哭泣,还多次流露出想自杀的念头。母亲怕她有闪失,就天天守着她。
9月中旬,兰兰得知冉阳仅仅刑拘了12天,就毫发无损、得意洋洋地走出了拘留所,还进了政府机关上班后,泣不成声,用头撞墙。母亲吓得热泪长流,抱住她苦苦哀求:“兰兰,你是妈妈的精神支柱,你寻死,妈妈也不想活了!”兰兰的父母离异后,兰兰跟母亲一起生活,懂事的她很听妈妈的话,见妈妈如此悲伤,她只好强忍悲痛。可接连几天,她吃不下,睡不着,一闭上眼睛就做噩梦,经常半夜三更恐惧尖叫。女儿被坏人糟蹋,坏人还逍遥法外,最伤心悲痛的是父母。母亲伤心欲绝,每天都“泡”在泪水里,可她一直担心着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女儿,只好让泪往肚里流,强打精神安抚女儿。
一直在重庆做生意的兰兰父亲陈新闻讯震怒,丢下生意,也在为女儿的事奔走呼号。当他得知冉阳走出拘留所后,就天天跑到有关部门质问,得知冉阳背后有强大的关系网,在县里难以申诉后,这位不畏权势的退伍军人开始踏上了漫漫的上访路,来到重庆市人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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