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的问题
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庭科学总可以被信任,即使当数据准确的时候也是如此。正如歇洛克·福尔摩斯所说,“没有什么能比明显的事实更具欺骗性的了”。
DNA检测是当今最为准确的法庭科学手段,但专家仍可以对同一个DNA样本作出极为不同的解释,刑事专家认为,绝大多数律师和法官也根本不懂得足够的法庭科学知识来使自己搞清所听到的那些事实并对之进行准确判断。
得克萨斯州塔兰德县检察官迈克·帕里什对此深有体会,他所负责的一个三年前的案子,案中一个一级谋杀罪犯罪嫌疑人的DNA检测结论被当地警方作了修改,修改后与原结论差别甚大,结论使得嫌疑人与犯罪的相关性大大增加,为此,他决定再分析一下DNA数据,满怀疑问的帕里什让县里的法医对样本进行分析后,结果更是不确定。于是,出于慎重考虑,他决定不对嫌疑人寻求死刑指控。
DNA证据尚且如此,其他类型的证据在法庭科学实验后的解释则更具开放性。如今,从指纹鉴定到纤维分析结论都得接受拷问,而这样做也完全是正确的,科学本身就充满了不准确性。
在过去的十年期间,验尸官们已经确认孩子的死可以是由于跌落或是由于被杀人犯先“摇晕小孩”而后摔死——因为后者的视网膜有出血,可以观察到眼中的血点。可能读者也会惊叹,陪审团竟然也了解这一点。美国著名法庭科学专家、退休的前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戴顿县法医室主任约瑟夫·戴维斯指出,新近的研究对这一理论提出了严重质疑,他认为对比这两者基本上属于巫术一类,类同于麻省的塞勒姆在1692年搞的那场审判。
有问题的东西远不止这些。耳纹也是一例,它是嫌疑人把耳朵伏在窗户上时留在玻璃上的,现在也被允许作为法庭证据之一,毫不顾这样的事实:并没有研究证明所有的耳朵都存在不同、或是提取耳纹的方式具备经得起验证的方法。连指纹比对这种一度被认为无可指责的证据,现在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查。
2005年,国家法官学院同意对这类检测启动许可程序。而与此同时,其他的“专家们”则早已经开始了唇纹分析、咬痕分析以及书写分析,批评意见认为,这些分析,其所依据的确定级别根本就不存在。
显微毛发分析在几年前曾经是最为重要的起诉依据,现在已经被公认为是一种确定性不高的手段。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大学的皮特森认为,“毛发的比较在法庭上几乎一直都不可信”。而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庭科学及法学教授詹姆斯·斯塔尔补充说,“在许多事情上科学并没有跟上法学的需要”。每个人,包括陪审团都想得到必然的事实和确信,但得承认它们极少在法庭上存在过。故此,斯塔尔认为,法庭科学“总是需要留下错误的可能性。”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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