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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权交易”之中国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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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8-11 21:02:54 作者:龙平川 吴建丽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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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可以买卖,这是环保管理中的一个全新的概念。 这个概念的引入与国家环保总局与国际环保协会的合作密不可分。 国际环保协会中国项目办公室在北京友谊宾馆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排污权交易”也像这个办公室一样,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为太多的媒体关注,更不为大多数的民众所知。一本有关“排污权交易”试验的《中国酸雨控制战略》,太多的专业内容、数据、公式、图表,业外人读起来确实艰涩了一些。然而,作为一种新的环境保护理念和一项新的控制污染手段,“排污权交易”这个舶来品如今来到了中国,开始了一段异域的新试验。 作为“世界工厂”的东方土壤,能开出奇异的花朵吗?
解读“排污权交易” 20世纪中期,由酸雨引起的健康和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一方面是电厂每天给上百万人的生产及生活提供电力,另一方面是由燃烧的化石燃料产生大量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造成污染。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工厂及居民的用电量不会减少,反而还有上升,消费者也不愿承担因电厂控制污染增加成本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一个创造性的思想——“排污权交易”便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这个概念在学术界提出已经很多年了。它由多伦多大学的约翰·戴尔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其主要思想是传统的环境管理除了政府干预外,并没有给企业任何的激励措施去保护环境,如果能建立一个市场,企业就会发现,如果他们有效地减少了污染,他们就能同那些污染排放教多的企业进行交易从而获得资金。这种市场理念的广泛应用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交易首先被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在长达10年的广泛深入的酸雨研究计划基础上,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酸雨计划。酸雨计划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具体来说就是规定在10年之内削减一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国会批准可以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削减的手段。随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让我们举例来看酸雨计划的实施过程。假设有两个工厂A和B,在实施酸雨计划前,对两个工厂都没有减排要求,工厂A和B每年都排放20000吨的二氧化硫。现实施酸雨计划,总量控制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0%,从20000吨减到10000吨。如果工厂A能够有效地减少15000吨的排放量,而工厂B只能减少5000吨的排放量,这时工厂A可以选择把富余的排放许可存入银行留待以后再用,也可以选择把这些排放许可卖给工厂B。而对于工厂B来说,就必须从A或其他地方购买所缺的排污许可。这就是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的运行模式。 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激励了企业把排放量减至规定的标准之下,刺激了技术革新和提高能源效率。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脱硫设施价格降低了60%,而脱硫率却由70%-75%提高到90%-95%。
“排污权交易”来到中国 无疑,美国排污权交易政策为像中国这样的燃煤大国治理污染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排污权可以在政府管理下,像货物一样买卖,这对十年前的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相当新鲜的概念。将这个概念带到中国来的是美国颇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环保协会(EPA)及其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杜丹德博士。 成立于1967年的美国环保协会,致力于用科技、法律及经济学的手段为诸如水及大气保护,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及食品安全等环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自1986年到美国环保协会工作以来,杜丹德一直致力于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是美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主要推动者。他领导的美国环保协会的一个工作小组提出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美国的酸雨问题,对此老布什总统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他们的工作对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酸雨计划的通过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那时的中国也正在探索解决环境问题的新途径,EPA所做的工作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兴趣。 丹尼尔·杜丹德第一次被邀请来中国是在1991年。那时候,中国和美国都在尝试进行用经济手段来控制污染排放的试验。当时,美国已经在实施排污权交易,而中国正在开展排污收费制度。他被邀请来给中国的环保官员介绍美国正在进行的环保管理制度的革新。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中国,总量控制已经经历了多年的技术准备和实践过程。早在1985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确定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翻开1994年12月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环境保护》第31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有关单位可以有偿转让部分排污指标。” 199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环保局提出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对其中的《“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国务院要求,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指定相应的控制指标;要抓紧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定期公布制度。从此,总量控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它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落地生根提供了土壤。 排污权交易之中国试验从二氧化硫“开刀”。2001年4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签署《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合作项目,此后,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山西、江苏、河南、上海、天津、柳州七省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由此拉开了排污权交易在全国推广的序幕。这就是著名的“4+3+1”项目。 2004年,杜丹德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国家“友谊奖”。
南通试验 江苏南通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前沿,国家新出台的许多环境政策都是在这里率先试验,进而在全国推广的。早在1999年中美双方签订“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合作意向书的时候,南通市环保局就积极参与了先期的研究工作,并同美国环保协会合作,推动这项工作在南通试点。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70年左右历史的老国有企业,是电力系统的“一流火电发电厂”。由于采用低硫煤和技术改造,其污染治理成绩斐然,排污总量不断下降,每年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与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指标相比,还有数百吨的“富余”。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则是一家年产值数十亿元的大型化工合资企业,已经通过了ISO14001认证,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急需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权,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如何解决扩大生产中所需的这部分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呢?一次在飞机上,两名来自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的工程师的议论立即引起了坐在前排的美国环保协会专家的注意,因为他们当时正在协助中国政府寻找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单位。交谈中,双方对彼此都产生了浓厚兴趣。中国第一例排污权交易由此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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