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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定罪升级

http://www.dffy.com 2005-8-25 20:26:53 作者:邱景辉 来源:东方法眼

    绿  


  邱鑫介绍说,摩托车工兼职“义务治安员”有三方面作用,一是当场制止或者协作被害人追捕作案后驾车逃跑的“飞车党”,二是以车工身份作掩护及时跟踪作案摩托车,记下牌号、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其藏身之处,在第一时间报案抓捕,三是可以及时将受伤的被害人送医救治。局里有专门设立的基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和成功举报的车工。
  对于被害人的防卫措施,邱鑫建议注意三条原则:首先,应当迅速作为回抢,因为这关系到能否认定抢劫;其次,如果见到对方亮刀或者带刀,先松手躲闪以防被对方砍伤;最后,只要和对方有拉扯或者发现对方携带凶器,抢夺已经升级为抢劫,可以立即自行或者联合见义勇为者采取各种手段打击对方,包括将其连车带人推倒,用木棍或者其他工具扫倒撞倒等等,当然要避免伤及无辜。刑法赋予对抢劫现行犯的无限防卫权,即使致其伤亡也可依法免责。这些细节不仅是被害人在案发当时应当注意,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目击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都需要查明。
  “以暴治暴”对付升级后的“飞车抢劫”虽然是下策,但确是合法合理的正当防卫。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的一些“义务治安员”和侦查人员都赞同“打现行”,“这也是打防结合的需要,灭‘飞车党’的威风壮老百姓的胆,抓到后就能判上几年,肯定有助于‘防飞扫飞’,应该好好宣传一下这个《意见》。”一位基层检察官肯定地说。
  曾经在两年前的一晚骑摩托车回家时被“飞车党”抢包而翻车倒地,险些被身后的汽车碾过的陈女士每当回想起当时的死里逃生就感到后怕,“我现在出门步行时都不敢戴项链,尽量不带包,要带也是用背包交叉放在身前用手挡着,如果骑车就把包放在后箱里。”
  记者相识的吴法官和黄法官也有过类似被抢又摔伤的经历,她们对《意见》出台后的现实效果同样拭目以待。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蔡清科回顾了自己主办的一些“飞车抢夺”案:“以前我们对致被害人摔倒后有明显拉扯行为的也直接认定为抢劫,对一些致被害人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过,但不同承办人对同类案件的把握尺度不尽相同。如今法律明确界定了,基层公检法应该尽快统一思想遵照执行。”
  《意见》从层层贯彻到产生判例还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的广而告知很有必要。从重伤到轻伤的标准降低,从轻罪到重罪的犯罪升级,从有限到无限的防守反击,我们已进入“后飞车抢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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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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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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