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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小”的侵权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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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8-31 7:28:45 作者:卢金增 长清 宗华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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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潍坊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 据悉,经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目前山东省检察院已就此案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此案谁是谁非,当事人双方都在翘首以待。 漫长的诉讼过程,让当事人都疲惫不堪。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时隔数载,益农化工厂近50万元的农药产品——“桃小一次净”乳油仍被查封着,企业转产经营举步维艰,一些职工被迫下岗,一家原本红红火火的民营企业已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方圆法治》杂志授权东方法眼刊登,《方圆法治》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国家级法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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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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