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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法治热点(2004年4月19日-4月25日)第三十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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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4-24 21:21:14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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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
4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城豆奶中毒”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郝国栋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去年12月份,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国美电器”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2159 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管理部门并不是唯一机关。4月20日,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国美电器”商标为驰名商标。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从事家电零售连锁经营的全国知名企业。去年12月,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发现“江汉区国美百货”的商店在《武汉晚报》上刊登招聘广告,并使用“国de美”字号和标识进行经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遂于今年1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市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个体经营业主涂某。法院审理后认为,“国美电器”商标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对其实施跨类保护。被告涂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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