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眼观察 >> 热点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每周法治热点(2004年11月22日-28日)第七十期

http://www.dffy.com 2004-11-28 21:14:07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每周法治热点,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
  夏淑琴诉日右翼作者侵权案开庭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9991
  11月23日、25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侵害名誉权系列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对日诉讼案件首次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夏淑琴和她的两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均未到庭应诉,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夏淑琴在诉状中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两案被告分别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0万元;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     

  公安部悬赏38万通缉五大毒贩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0066
  11月24日上午,公安部举行“公安部通报全国扫毒行动最新战果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公安部向全国发布通缉令,悬赏38万元公开通缉5名贩毒数量巨大、危害特别严重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这五名逃犯分别是:刘招华,1999年“7.28”特大贩毒案的在逃嫌疑人,涉案冰毒12.36吨;罗有文,涉嫌2000年贩运海洛因269.5千克;马顺苏,云南逃犯,涉嫌2001年贩运海洛因21.1千克;邱何水,安徽逃犯,涉嫌2003年贩运海洛因21.11公斤;刘少通,广东逃犯,涉嫌2003年跨国贩运冰毒20公斤。公安部共拿出38万元人民币作为专门奖励资金,对提供这五名逃犯重大线索的举报人或者将五名逃犯抓获的单位或个人,将分别给予3至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民事执行中拍买变卖财产司法解释出台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0256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买、变卖财产的规定》。针对目前执行实践中一些法院对查封的财产处理不规范的情况,《规定》强调,对查封财产进行变现时,应当把拍卖作为首选的方式,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能采取变卖等处理方式。《规定》明确规定了三种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方式,排除了法院依职权直接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做法。司法解释尽量避免因拍卖程序本身引发新的问题和纠纷,并特别注意对拍卖程序中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规定了无益拍卖的禁止、拍卖公告、拍卖委托的撤回、拍卖程序的停止、拍卖动产、不动产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拍卖财产上原有权利负担的处理、拍卖机构收取佣金的比例以及变卖的价格等问题。

  “性福天堂”网站站长被判刑15年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0339
  11月25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通报,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利用“性福天堂”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年仅二十岁的“黄色”站长荣超以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自2004年3月27日“性福天堂”网站建立至案件告发被关闭,被告人荣超建立的网站共发展会员63863名;利用FTP站点对外进行传播的电影中含淫秽电影427个;在天津市民政局低保网页服务器上有淫秽电影139个,淫秽图片文件1912个、长篇淫秽小说7篇、色情淫秽小说8篇,原创小说10篇;部分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为11万余次;通过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人民币1750余元。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荣超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电影视频文件数量及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的人数,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还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和明知是具体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的网站上提供直接链接,依法均应从重处罚。

  河南汝州“11·25”凶杀案告破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1/3016004.html
  11月25日23时45分,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男生宿舍发生一起凶杀案。一歹徒持刀闯入该男生宿舍,对熟睡中的学生行凶,共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26日16时,犯罪嫌疑人闫彦明被抓获。经查证,犯罪嫌疑人闫彦明,男,21岁,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汝州风穴街道办事处焦洼自然村。该犯罪嫌疑人行凶后服毒自杀未遂,被家人送医院抢救,其母看到公安机关通告后,怀疑是其作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取证,确认闫彦明为作案人,闫彦明本人也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讯问掌握的情况,该犯罪嫌疑人因认识问题偏执,对这些学生有仇视心理,造成杀人作案事实。

  姜云春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0476
    11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不予受理姜云春家属的行政起诉,依据是兰州警方的“击毙”行为属刑事司法行为,故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姜伟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表示将向甘肃省高级法院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认为:“兰州市公安局给姜云春家属出具的‘关于对姜云春家属请求的答复’,从内容看其行为属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二)项之规定,起诉人对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姜云春家属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被劫案主犯伏法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0541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

  查看李富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法治热点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每周法治热点: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施 (2008-8-3 16:25:30)
· 每周法治热点:警方悬赏30万缉拿昆明爆炸案凶手 (2008-7-27 20:29:55)
· 每周法治热点:河南信阳对官员别墅群处罚决定引发争议 (2008-7-20 10:41:56)
· 每周法治热点: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对“部门法律体系”说不 (2008-7-13 16:39:23)
· 每周法治热点:贵州处理瓮安“6·28”事件 (2008-7-6 22:05:24)
· 每周法治热点:华南虎照被证实是“纸老虎” (2008-6-29 17:21:24)
· 每周法治热点:国务院强化地方依法行政工作 (2008-6-22 19:59:28)
· 每周法治热点: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上诉不加刑原则 (2008-6-15 11:06:17)


上一篇:每周法治热点(2004年11月15日-21日)第六十九期 (2004-11-21 20:22:28)
下一篇:每周法治热点(2004年11月29日-12月5日)第七十一期 (2004-12-5 11:23:02)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