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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警察火车站查验身份证被告上法庭

http://www.dffy.com 2006-6-18 19:24:59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每周法治热点,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

(06.6.12-6.18 第152期)

  广电总局欲监管网络短片
  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4461335.html
  胡戈新短片《鸟笼山剿匪记》在网络上发布后,这部短片的传播是否通过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许可,成为关注的焦点。《鸟笼山剿匪记》长达48分钟,已有完整剧情,与以前的恶搞短片有很大区别。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胡戈的律师则表示,这不是一个音像制品,不需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类的东西。

  宁夏灵武市百人暴力抗法
  http://www.cctv.com/news/law/20060614/101751.shtml
  6月2日晚,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发生一起由借贷经济纠纷担保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引发的百人暴力抗法事件。 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吴金才采取拘留措施时,遭到吴金才及其弟弟、儿子等100多人暴力抗法,执行人员被围攻长达6小时,其中11名法警和2名公安民警受到围殴,不同程度受伤,一辆警车被砸损。11日,灵武市公开处理“6·02”百人暴力抗法案件,11名犯罪嫌疑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罪被批捕。

  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6/15/content_4702326.htm
  公安部15日对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迅速掀起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高潮,力争在短期内全力攻克一批大要案,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强大声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领域和行业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为重点。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目前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犯罪形势十分严峻。

  中国博客第一案在南京开庭
  http://www.dffy.com/fazhixinwen/sifa/200606/20060615095812.htm
  备受关注的南大副教授陈堂发状告中国博客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6月14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陈堂发搜索自己的文章时,在中国博客网上发现一篇《烂人烂教材》的日志,对其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而中国博客网却没有能立即将该日志删除。博客作为一个新兴网络工具,此案的判决将对博客的法律规制产生影响。

  首例公安机关被诉非法查验身份证将开庭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08688
  因不满警察强行检查身份证,徐建国将武汉铁路公安局麻城铁路公安处告上了法庭。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公安局被诉非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案,并定于6月28日正式开庭。据悉,这是2003年《居民身份证法》出台后居民状告公安机关违法查验身份证的第一案。5月23日,原告徐建国在湖北麻城火车站出站时,被三名警察强行要求检查居民身份证。徐建国要求警察严格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说明理由且出示执法证件方可查验原告身份证,但遭警察拒绝,并被其强行带至民警值班室继续接受盘问。

  公安部重申严禁卖仿真枪
  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6-06/16/content_335687.htm
  针对仿真枪在社会上较为泛滥、个别网站及手机短信息中出现的“出售枪支”等不法现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走私仿真枪,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仿真枪。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相似,并且其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凡“手枪式”打火机应认定为仿真枪。玩具枪不属于仿真枪,但要求其外形、颜色不得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相似。

  最大贩毒案主犯同周小明被判无期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1244773.htm
  1992年年底至2002年4月间,被告人周小明、史丙中等34人贩卖、运输、制造咖啡因毒品103.85吨,法院审理后判处史丙中等4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2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唯有幕后指使部下贩毒38吨之多的同济药业原董事长周小明逃遁。周小明在经历整容手术后,并藏匿至监狱内的某药厂。根据举报,周小明被抓获。2006年4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小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明星法官”贿赂高院原院长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6/16/content_4706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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