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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杨佳被一审判处死刑

http://www.dffy.com 2008-9-7 15:37:50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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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法治热点,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

(2008.9.1-9.7 第268期)

  故意杀人的杨佳被一审判处死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上午对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因骑自行车被盘查不满,于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实施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建国以来首位立法过程中受贿官员被“双规”
  8月13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双规”,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郭京毅今年44岁,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去年3月出任条法司巡视员,有媒体称其为建国来首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的官员。

  国务院原则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9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为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制定好条例,今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4家防伪企业状告质检总局反垄断案未被法院受理  
  以北京兆信为首的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有着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该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9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送达书面裁定,称法院不予受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开始推广电子监管码,推出后遇到一些质疑。

  尚军向桃色新闻写手索赔20万
  
  尚军日前又将制造其“桃色”新闻的作者滁州人张国华推上被告席索赔20万。9月4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006年3月,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在尚军被羁押期间,2006年8月,湖北《前卫》杂志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 尚军认为,被告文章内容失实。2007年2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尚军有期徒刑十年。但判决书中并无尚军以色谋权的内容。

  七人涉嫌在周正毅收购交易中串谋诈骗
  香港区域法院9月5日裁定,在周正毅2002年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建联通有限公司”的交易中7名相关被告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并判处他们1年至3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7名被告包括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名前高层人员、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2名前高层以及3名律师

  湘西处理一起非法集资引发的集访事件
  9月3日,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因福大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承诺兑现付息,导致部分集资者到州政府上访。4日上午,部分集资者再次到市内街道、火车站聚集,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和火车延误。下午5时许,公安民警、武警官兵依法对堵塞铁路交通的集资上访者进行处置,对阻挠处置工作的9名违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无人员伤亡,市内和铁路交通已恢复正常,非法集资企业负责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控制,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最高法院核准许霆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核准广东省高院对许霆案的判决,许霆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正式生效。最高法院的裁定书认为,许霆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的情况下,乘银行工作人员尚未发现之机,非法取款174825元,并携款潜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考虑到许霆是在发现自动柜员机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临时起意盗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有预谋、有准备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意性相对较小;许霆是趁自动柜员机发生故障之机,采用输入指令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许霆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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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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