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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缘何被抢注

http://www.dffy.com 2003-11-9 21:03:09 作者:李富金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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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互联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整个世界成了名副其实的地球村。因特网作为全球最大的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的内容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不仅是信息资源的宝库,而且蕴藏着无限商机。但近来国内一些著名品牌域名被抢注的消息不时见诸于报端,给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域名(Domain)是指互联网上信息资料的地址,也就是给互联网中主机所起的名子。用户要访问其他的主机、进入某企业的主页(Homepage),就必须首先输入访问对象的域名。从这个意义上讲,域名的作用类似于电话号码。域名通常与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相一致,并尽量要减短,这样既便于他人记忆输入,又有利于提高宣传效果。如果一旦自己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被他人抢注,则会带来许多严重的不利后果,不仅影响企业形象,还会造成巨额损失、干扰正常的经济法律秩序。
  域名之所以被抢注,主要的原因有三条:
  1,国内企业域名意识还不强烈。由于因特网是国际高科技的产物,在我国的大范围发展也只是近二年的事情。一些企业负责人由于整天忙于生产经营,对域名是何物、域名有何用不清楚。等到准备在因特网上做生意、建立自己站点或主页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名称已被他人抢注,自己不能使用本该属于自己的域名。如果要买回或租用域名,可能要花费不小的代价。
  2,抢注者居心不良。国内外的一些组织、个人利用人们对互联网知识的欠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主要的目的有两种:一是唯利是图,以此敲诈商标持有人,从而攫取暴利。二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淡化他人品牌形象,特别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抢注的目的多出于此。
  3,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机可乘。1997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是目前专门规范域名的唯一法律依据。该办法第20条肯定了“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明确不受理域名保留。第11条虽明确规定“三级以下的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在第23条又规定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工商部门查询是否与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即使注册域名为他人所有,只要所有者不提出异议,可继续提供域名服务。且规定确认异议方拥有商标权或名称权后,仍可保留30日的域名服务。因此,一些人抢注域名有恃无恐。
  针对域名被严重抢注的现状,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企业要增强域名意识,要象保护商标权一样保护自己的域名。进入互联网已是大势所趋,对待域名一定要有战略眼光。域名注册手续非常简便,应当尽快将自己的品牌申请域名注册。由于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象商标是按商品类别使用的。因此不同种类商品但商标相同的厂家(如全国以“熊猫”为商标的商品就有六百多种),谁先注册谁就有权使用。由于对域名的国际保护尚未达成共识,一旦域名被境外机构注册,由于无法提出异议,更会悔之晚矣。
  2,完善法律规定,打击域名抢注行为。我国的《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规定商标、企业名称在注册后亨有专用权,擅自使用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律上应把域名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予以保护,对恶意抢注的域名依法予以撤销,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局联合规定或由国务院发文,明确域名登记必须首先提交商标注册证或企业营业执照,防止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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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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