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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官司打赢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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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3-11-12 21:39:43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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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2003年7月15日《住店之祸》报道:2000年2月29日住宿在湖北省武汉市嘉叶宾馆的广州客人蒋仕弼被同在该宾馆住宿的王青平杀害。因为王青平炒股欠了大量钱款,家中没有任何可供执行可供赔付的财产,法院没有判决其负民事责任。死者的女儿蒋利萍以宾馆疏于管理致使蒋仕弼被杀害将嘉叶宾馆告到了武昌区人民法院,要求宾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蒋仕弼之死与嘉叶宾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方预见不了这种过错行为的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6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蒋利萍的诉讼请求。蒋利萍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蒋利萍的上诉。蒋丽萍认为武汉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不公,遂向有关部门申诉,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抗诉指令武汉中院对此案重新审理。法院经过重新审理,认为武汉嘉叶宾馆在案发时存在多处管理上的疏漏。2003年年初,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定武汉嘉叶宾馆支付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从媒体的角度看,这个官司是以原告胜诉来宣传的。但我想说的是:这个官司原告真的胜诉了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先说时间,这个案件从2001年初起诉到时2003年初作出最终胜诉判决近两年的工作,原告方牵涉的精力我不说您也可以算得出。 再说诉讼费用。一审原告起诉50万元,案件受理费是10010元,一审败诉后其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又是10010元,这两个费用就是20000多元(当然,这些费用有可能法院依法减缓免,但我们必须明确其可能性是很小,内中原因是人所共知的)。报道中没有说原告是否聘请律师,就这样的案件,当事人在广州,受案法院在武汉,而且法律关系又相对复杂,从我的经验看,一般是要有律师帮助的。律师是法律执业者,其就是靠代理费(辩护费)而谋生,其收费一般说来也不会低于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这样说来又是一个20000元。 还有从广州到武汉的差旅费用,其数目也是相当可观的,打过官司的人都清楚,法院开庭可不是一次就行的。 这些还都是显性成本,也算是能够光明正大开单据支出,有些法院还有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大城市法院好一些),还有一些不良法官和律师借机揩当事人的油水,打官司的隐性开出有时还高于显性成本。 费钱、费事、费精力,得不偿失,你说这个官司胜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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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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