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对于我国法律界人士的言论大多持赞赏态度,因为我在报刊杂志及电视的法制宣传片中所看到的法律解说,大多是审慎而明晰,理据充分的。不过在《东方法眼》中看到张海律师所撰写的《克隆人研究是人类的危险之途》一文,却让我发现了一个例外。
以一个法律界的外行对司法过程的粗浅印象,法官是一个天平,控辩双方往各自一方的称盘里加砝码。辩方律师的责任是尽量减轻被告的罪责。如果一个实际上无辜的嫌疑犯在律师的辩护下被判无罪,那是律师的本分;如果一个实际上罪大恶极的嫌疑犯在律师的辩护下被判无罪,那是律师的能耐,虽然有违实质正义原则,却完全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程序正义,要怪只能怪控方(检察官)无能,拿不出合法取得的充足证据;如果一个无辜的被告站在法庭上,他的律师蓄意歪曲法律、罗织罪名使被告陷于冤案,被判极刑,那么这位律师就不仅违反了正义原则,也违反了职业道德,顺便还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行为恐怕不是仅仅靠“不清醒”所能解释的。一个律师如果在法庭上用张律师这篇文章的逻辑进行辩论,真会让人不寒而栗。
以下是张律师的文章,【 】中是赵南元的点评。
克隆人研究是人类的危险之途
—─一个律师对于国内某些不清醒观点的驳斥
张海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在看完了报纸上关于我国一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后,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了。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我感到寝食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是一个很危险的方向,我反对克隆人!【拿不出证据就用“魔鬼”吓唬人,是传教士常用的手法。】
在陈述我的观念和论证之前,怀着沉重的心情我不禁想引用英国作家迪更斯的《双城记》中第一部《死人复活》的开场白: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虞智透顶的年头,那是混沌无知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年代;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希望的冬天;我们全都在直奔天堂,我们又全都在投向地狱——简而言之,那时跟现在非常相象,某些最喧嚣的权威坚持要用形容词的最高级来形容它。说它好,是最高级的;说它不好也是最高级的。
【不知张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是否也像这样以神话和小说的“最高级”形容词来做开场白,但科学是靠事实说话,不靠堆砌形容词,更不靠堆砌“最高级”形容词。实事求是的说,反克隆人运动才称得上“最喧嚣”,支持克隆人的观点在报纸上出现,《南方周末》算是第一次,而且至今报纸都不肯全面详细的介绍支持克隆人的观点。】
人类社会的一切上层建筑体系都是以人为中心而构建成立的。道德和法律就是调整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两种最重要的系统。前者带有自愿性,后者带有强制性。历来道德的范畴都是大于法律的范畴,但随着人类文明地进步,靠理性善良来维持的道德范畴却在日渐缩小,相反趋于强制化条文化的法律领域日渐扩大。【看来在张律师眼里,“人类文明”不是在进步,而是在退步。】关于“克隆人”的研究目前仅仅是在道德伦理领域进行争论,可是,在当今这个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甚嚣尘上的年代,道德伦理总是显得无力孱弱,无法抵御那些无知加疯狂的克隆人研究支持者的谬论。作为律师,我尽量完全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反对克隆人的观点。因为,伦理在某些人心中早已沦丧了,法律应当是最权威的发言人。
【“功利主义”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流派,认为道德的存在价值就是为了增加所有人的长远利益。反“功利主义”的伦理学派反对这一原则,就不可避免地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导致反人类的实际效果。正如钱钟书所说的:“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这就是反对“功利主义”在历史上造成的实际效果。】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要想“唤醒”那些“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靠“学识浅薄”是不够的。学识不够又拒绝学习,发表的观点就不只是“疏漏不足”,而是颠倒黑白了。“克隆人研究行为”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也不构成犯罪,这是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克隆人研究的人所公认的事实,否则那些反克隆人运动积极分子用不着急着忙着要为禁止克隆人立法。把不违法、不犯罪的事情“剖析”出“违法性、犯罪性”来,不知是不是张律师的独家功夫。我也希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而且在“深思”之前应该先弄清楚“克隆人”是什么,否则在“无知”的前提下“深思”,不会有正确的结论。更重要的是深思一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否应该成为律师的行为准则?】
克隆人是不是人?
我相信每一个支持克隆人研究的人都难以回答这个问题的。【很遗憾,你“相信”的不是事实。支持克隆人研究的人认为,同卵双胞胎就是天然的克隆人,克隆人是人造的年龄不同的同卵双胞胎。正如“双胞胎是不是人?”是一个过于容易回答的无聊问题一样,“克隆人是人”也是明显的事实,不构成任何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必须回答,我认为克隆人应当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的目的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形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从法律上看,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都是自然人主体。无论是一个人有行为能力或是无行为能力,作为人的主体资格都是平等的。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他们应当有生命权,有健康权,有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有工作权,有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把这些明显不成问题的事当成“问题”来讨论,甚至认为“难以回答”,恰恰是反对克隆人的常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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