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无论是“刑不上大学生”还是“刑不上老人”的做法,不仅是对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律实施人人平等原则的严重冒犯,也是违反了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的根本精神,更是一个法律与人情及道德的交锋,而让法律让位于道德与人情的结果;所以,对大学生与老人犯罪令人感到遗憾、不安甚至同情,但无论如何都不得法外开恩。否则,要谈论法治与严格执法只能是空谈。
参考文献:
1 谌洪果 《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载《法律科学》 2003年第二期
2 郑禄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释义读本 》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 115页
3 赵秉志主编 《新刑法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第55页
4 陈光中、严端主编:《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应用》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第186页
5 陈卫东、李洪江《论不起诉制度》,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1997年第4期
6 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 美国宪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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