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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理念的变化:从荣誉到责任

http://www.dffy.com 2004-2-23 8:59:36 作者:程东宁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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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幼菊代表提出“现在百姓需要多与我们人大代表沟通,我们也需要多与群众交流,只有这样才能把更多的群众心声带到会上来。有关部门可以为每一位代表都开一个专用的电子邮箱,把每位代表的简历和邮件地址都公布在人大常委会的网站上,百姓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代表反映。”(2月20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2/20/content_1324749.htm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任,除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外,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他们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特殊权利,如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议案权、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视察权、建议批评和意见权等权利。 但是,长期以来许多部门在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时,更多地则是将当选代表看成对过去工作或者成绩的肯定,一些代表更是把自己当选为人民代表看成是一种待遇和荣誉。因而在他们的思维中或多或少地都带有部门或者地区的色彩,同时受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的限制,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因过于局限性和个性化而导致出现不全面或者不公道,在极个别情况下,也不排除个别代表有滥用代表权力的可能性。金幼菊代表提出“有关部门为每一位代表都开一个专用的电子邮箱”建议,这个建议虽然很小,但很实际也很朴实,因为小小的电子信箱架起了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可以在与人民群众交流中真正听到人民群众的心声。从这一点上使人们不难看出,我们的人民代表思维和理念在发生着可喜变化,这个变化就在于我们的代表已经从过去待遇和荣誉的思维定式中走了出来,他们已经不在将当选为人民代表看成是一种待遇和荣誉,也不在把当选为代表看成是参加会议举举手的代表,而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当选人民代表就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是参政议政的主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随着法制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的政治素质、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也将随之提高。借且金幼菊代表的建议,笔者认为,一是应当给代表更多的责任和权利,如给予人民代表一定的视察权力。这里所说的视察权力不是来自人大的某次组织行为的活动,而是代表本身在每年应当带着研究课题深入社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实实在在的建议,力求能提出或者能解决一个或二个问题;二是代表在视察和调查研究时,应当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给予列支,使代表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从而真实地了解情况;三是在人民代表中间要逐步消除当人民代表光荣的荣誉感,而应当让代表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应当要求全社会都来尊重和支持人民代表;四是司法机关在维护代表权益上要加大保护力度,打击侵犯代表权益的各种行为,并严查严办,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代表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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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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