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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闭网络服务的法律思考

http://www.dffy.com 2004-3-14 7:47:13 作者:赵福军 来源:东方法眼

    绿  


  “××网络”是一个虚拟主机的经营者,有很多用户租用了其空间建立主页,最近发生了问题,导致用户不能访问.起因是其中有一名用户的空间有留言版,据说被人张贴了反动言论,公安局查封了“××网络”。
  这个事件涉及到了几个法律问题,首先谁对网络上发表的言论负责的问题;其次对于网络非法言论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最后涉及到其他网民利益保护的问题。
  言论自由是任何民主国家都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俗话说"不自由,勿宁死",可见自由对于人的重要性,网络的出现,使得人们的言论自由的主体和范围进一部扩大,而且广大网民的"智慧"也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更改起到了很大的影响,比如"孙志刚事件"、"宝马撞人案"、"刘涌案"等案件的网络讨论,使得网络更象是一个新的"全球市民社会",使得她能够和传统的政治国家形成良好的两元互动,形成一种理性的距离,最终实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的理性秩序。但是面对网络带给我们的种种好处,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中充斥着色情,暴力,反政府力量,如何规制这些行为,是任何国家都应该给予重视的、对于网络论坛BBS上的 非法言论"应该由谁来负责?是由言论发布者?论坛经营者?论坛管理者?或者是空间提供者?笔者认为言论的发布者当然要对其发表的言论负责,这是勿庸置疑的,而许多论坛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都是重合的,即使不是重合的,在他们两者之间也应该具有委托关系的存在,因此笔者认为他们之间应该是一种连带的责任,而网络空间的提供者对于非法言论不应该负责,因为这就好比,卖车的人对买车的人用车去撞人不应负责一样。当然假如空间提供者既提供空间,又提供管理,那么他仅仅对其管理行为负责。
  但是网络者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是否就一定对他人发表的任何非法言论负责呢?笔者认为未必。因为网络最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工具,有和传统的报纸,电台,杂志等普通媒体很大的不同,那就是信息发布和传递的快捷性,使得论坛上的管理者无法行使传统媒体的"事前审查编辑权",对于传统的媒体,文章收到后,编辑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文章的观点,内容,从而决定是否发表,而且投稿的人都留有详细的联系地址,对于追查言论发布人的责任也是很容易的。但是对于网络而言,言论发布或者上载者完全可以隐身登陆,而且在登陆论坛是填写的信息大部分是虚假的,或者是和现实生活联系不是很紧密的信息。而且他的言论可以随时发表而不会留有任何时间交给论坛管理者进行审查或者编辑,笔者曾经在几个论坛做过一段时间的斑竹管理工组,深知论坛的管理人只能进行事后的审查,也就是当帖子发出后,管理员才能在一段时间内审查帖子上的言论是否该编辑,或者该删除等。因此无论是论坛的管理者还是经营者都不应该刚刚发上的非法言论负责,假如让让他们负责,这就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这样无形中加重了他们的责任,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的发展都是不利的。但他们并非一直都对这些非法言论不负责,而是当这些言论发表后,在他们应该行使他们的"事后审查编辑权"的一段合理期间内,他们没有行使这个权力,那么他们才对这些言论造成的后果负责。这里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行使"事后审查编辑权"的"合理期间"的问题,对于此制度如何设计,不便在此文展开讨论。
  当非法言论出现后,网络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又没有在行使"事后审查编辑权 的合理期间内完成管理工作,比如编辑该帖子,删除该言论,他们应该如何负责,笔者认为对他们进行教育整顿是必要的,对于他们科处一定的罚金也是可行的,尤其是应该对申请建立论坛的人进行一定的培训,但是因为他们的没有充分行事管理权的行为就将论坛封掉,关闭,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因为互联网的全球性,封掉网站,就可能侵害大量其他网民的利益,可以说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而对大部分的网民来说,一个好的论坛也是他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他们的精神家园。而且即使你关闭了这个论坛,那些发布非法言论的人马上就可以转移阵地,到别的论坛再发,这样下去,关闭的结果只可能是网民对网络失去信心,影响互联网的发展,我想这是任何国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作为任何国家互联网的政府管理者而言,在防止非法言论的蔓延的同时,也应该注意方法,注意保护广大网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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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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